職業名稱
職業指導人員。
職業定義
為求職者就業、職業發展和用人單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詢、指導及幫助的人員。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職業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助理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基本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含同等學歷)。
鑒定要求
鑒定對象
從事和準備從事本職業的各類人員。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職業指導員
1. 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 具有大專學歷(含同等學歷),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助理職業指導師
1. 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 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歷),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 取得職業指導員資格證書1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職業指導師
1. 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 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 具有碩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 取得助理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2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高級職業指導師
1. 連續從事本職業7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 具有博士學歷(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滿2年,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 取得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3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 在職業指導領域,做出特殊貢獻者
鑒定方式
鑒定方式包括:①理論考核:書面筆答閉卷考試;②操作考核:通過案例分析和撰寫、現場問答等方式進行;③職業指導師、高級職業指導師還需綜合評審:結合平時工作成績、成果進行綜合評價。
相關資料
1.《創新職業指導-新理念》 (基礎知識)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編寫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書號:ISBN 7-5045-3942-2
定價:38元
2. 《創新職業指導-新操作》 (職業指導員/助理職業指導師)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編寫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書號:ISBN 7-5045-4063-3
定價:32元
3. 《創新職業指導-新實踐》 (職業指導師/高級職業指導師)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編寫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書號:ISBN 7-5045-4041-2
定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