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安全,根據上級要求和近期一些學校發生的學生死亡案例,唐山市對外經貿學校特重申如下規定:
一、嚴禁學生私自外出和在任何時間到校外網吧上網。
二、走讀生必須憑走讀證出入校門。住宿生有事需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憑出門證從大門經保安審核同意后外出。
三、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特別是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更要明確學生外出上網的危害性,明確有關的校規校紀,明確因私自外出和上網發生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生處(特別是公寓和學生紀檢)、教學部、班主任要加大檢查力度,嚴格請假制度,防止學生私自外出和以各種理由外出上網。
五、對外出上網的學生,發現第一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三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因上網徹夜不歸者,第一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二次視其情節,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六、發現宿舍有私自外出上網者,并且該宿舍長及其他成員沒有及時向宿管老師報告,取消該宿舍所有成員評先資格。
七、嚴禁跳窗、跳墻外出,由此產生的公物損壞照價賠償,產生的人身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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