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名稱:體育經紀人
職業定義:從事體育賽事、體育組織的品牌包裝、經營策劃、無形資產開發以及運動員的轉會、參賽等中介活動的人員。
從事的主要工作內容:
(1)策劃與推廣體育賽事;(2)協助體育組織從事市場開發以及處理日常事務;(3)代理運動員轉會;(4)代理運動員表演或參賽;(5)代理運動員無形資產的經營;(6)代理運動員的日常事務;(7)代理運動員投資;(8)包裝和代理運動隊;(9)代理體育行業之外的公司企業介入體育事務。
職業概況: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的方方面面都進步很快,體育產業化的程度也日益提高,體育經紀人在溝通體育產品和服務供與需的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日益增強。截止2005年9月,我國各地取得各種資質證書、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人員已達4500余人。實際上,各地均有大量從事體育經紀活動但并未經過任何資質認證的體育經紀人員。因此,體育經紀行業的實際從業人數要遠遠大于這一數字。
體育經紀人對社會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可以體現在以下方面:(1)加速體育產品的流通,提高交易效率和成功率;(2)改進投資主體的決策,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3)繁榮社會文化,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4)促進體育服務產品質量的提高;(5)促進體育市場的規范和發展;(6)增進國際間體育的交流和發展;(7)擴大就業與促進公平競爭。
國外體育市場發達的國家,體育經紀人員已成為溝通體育市場供需雙方不可或缺的一個群體,體育經紀行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規則體系。我國體育經紀行業起步較晚,相對較為落后,從業人員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廣東等經濟較為發達地方的大中型城市。隨著我國體育資源市場配置機制的日趨完善與成熟,體育市場的需求使體育經紀人成為體育市場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當前,我國正大力構建和諧社會的宏偉藍圖,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進步與發展為體育產業提供了有利的發展環境。我國擁有13多億人口,是潛在的龐大體育消費市場。客觀來看,當前我國體育經紀市場有待進一步規范,體育經紀人的素質良莠不齊。將體育經紀人的管理納入規范化的軌道,對于體育經紀人隊伍的建設,以及我國體育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舉辦將為我國體育產業的快速發展提供良好的契機,并將對我國體育經紀人行業起到直接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