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人員創業可享受系列優惠
今后,無論是高校畢業生、留學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還是轉業退役軍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干部職工,只要想創業,只要符合條件,經主管機關審查批準,均可享受省會制定的降低創業門檻、強化資金支持、拓寬創業輔導等各項優惠政策。為激發創業熱情,促進全市人民充分就業,推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實現富民強市目標,日前,我市制定出臺了《關于鼓勵全民創業的實施意見》。
激活創業主體 調動創業熱情
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創業。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在勞動關系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政府設立的各類人力資源市場要向高校畢業生免費開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職業介紹費、求職登記費、報名費、入場費等費用。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并免收兩年代理費。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計算為退休費發放的年限,可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后,人事代理期間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照有關規定,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長不超過3年,對2005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未到期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現有政策執行。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的自主創業或合伙創業人員,從當地財政安排的就業再就業資金中給予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小額貸款。對領取低保金人員創業的,可繼續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鼓勵轉業退役軍人再創新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此外,留學人員、農民、公職人員、科技人員創業都可享受到一系列優惠政策。
放寬政策制約 降低創業門檻
除放寬準入領域、經營范圍和對經營場所的限制外,還將放寬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 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讓土地使用權、高新技術成果等非貨幣形式出資。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高可放寬到注冊資本的70%。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初創小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首期注入不少于30%,2年內全部到位。
強化資金支持 加大創業扶持
各級財政應逐步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從今年起在預算中每年拿出600萬元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各縣(市)區每年不少于300萬元,并視財力狀況逐年增加。 推進青年“成功創業計劃”行動。凡45周歲以下青年初次創業和45周歲以下青年企業家二次創業的,可申請“河北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對納入省、市和縣(市)區政府信用平臺,貸款本息償還有保障的貸款項目,可執行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10%的優惠利率。
加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力度。貸款額度高不超過5萬元;屬于合伙經營的企業,可按人均貸款不超過5萬元掌握;創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提高到不超過200萬元。對創業項目通過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論證的,直接由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并享受貼息優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創業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到2010年,全市擔保資本金力爭達到10億元以上,貸款擔保責任余額爭取達到30億元以上。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3年內免征營業稅。各縣(市)區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逐步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支持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業務。
此外,在資金方面,還將加大對信貸、創辦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力度,加大對初創企業占地的協調力度。
拓寬創業輔導 完善創業服務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創業培訓的投入。市財政每年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創業基金,用于“市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工程”,重點用于初次創業者培訓。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到2010年底,各縣(市)、區創業輔導基地都要具備政務代理、融資擔保、信息咨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技術支持、人員培訓、法律援助等專業化、規范化的服務。政府主辦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的創業輔導基地,對特別困難創業者可免租金1-2年。
此外,還將通過聘請知名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社會中介機構人員組建創業輔導師和創業輔導員,根據創業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詢、技術、管理、政務代理等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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