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名稱:
照明設計師
職業定義:
根據空間的功能性質,對室內外光環境進行綜合設計的人員。
從事的主要工作內容:
(1)收集相關資料并對現場進行調研和分析;(2)建立設計環境的計算機模型,繪制設計草圖;(3)進行創意設計,繪制效果圖及照明設計分析圖;(4)進行照明工程的技術設計;(5)對照明電器產品選型;(6)制定照明設施的安裝、供配電和照明控制系統設計方案;(7)對工程施工、安裝、調試、驗收進行技術指導;(8)對照明工程的日常維修提出建議。
職業概況:
1879年愛迪生發明白熾燈以來,人類進入了電光源照明時代。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我國已成為照明電器產品的生產大國,它為照明應用領域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當前,城市建設的發展,人居環境的改善,要求設計師通過科學的照明設計來達到各種照明環境的特定要求,照明設計師就成為這樣一種歷史條件下的必然產物。
我國現有各類照明工程公司逾千家。據近期全國工業普查提供的數據,我國照明電器產業企業數為8792個,從業人數超過100萬,以上專業照明工程公司和企業從事各類照明設計人員達數萬人。這些人員主要分布于大中城市。
國外發達國家照明設計師這一職業確立較早,其專業價值已被普遍承認,從業人員水平很高。目前我國一些高等院校與本職業相關的專業,如建筑學專業、環境藝術專業等也開設了照明設計方面課程,也為社會培養了一些專業的照明設計人員。但優秀的照明設計人員在我國十分匱乏,其質量與數量都不能滿足我國照明科技事業發展需要。
國家確立照明設計師這一職業,將有利于規范照明設計市場,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照明設計隊伍,是貫徹中央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精神的具體體現,對于實施綠色照明,構建穩定和諧的節約型社會有著一定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