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計算機程序設計員(師)。
1.2職業定義: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從事計算機軟件編制和設計工作的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程序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程序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和程序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1.4職業環境:室內,常溫。
1.5職業能力特征:
能力 |
非常重要 |
重要 |
一般 |
學習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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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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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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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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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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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體知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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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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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靈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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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臂靈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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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協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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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1.7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程序員不少于200標準學時;高級程序員不少于250標準學時;程序設計師不少于30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程序員、高級程序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程序員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程序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程序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
(1)標準教室:用于理論知識培訓;
(2)具有計算機網絡環境和軟件環境的實驗室:用于技能操作培訓。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以上各等級申報條件均參照“關于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的暫行規定”
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或上機考試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機操作和方案設計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以上者為合格。程序設計師的考核還包括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的配比為1:20~3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20~30,且不少于2名考評員;評審委員不少于5人。
1.8.5 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為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為180分鐘。綜合評審時間為30分鐘。
1.8.6鑒定場地和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計算機網絡環境的實驗室進行。綜合評審在標準教室或會議室進行。
2.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尊重知識產權,愛崗敬業,嚴守保密制度;
(2)實事求是,工作認真,盡職盡責,一絲不茍,精益求精,團隊精神。
2.2 基礎知識
2.2.1 計算機系統的組成
(1)計算機硬件的基本組成
(2)計算機軟件的基本組成
2.2.2 軟件開發基礎知識
(1)程序語言基礎知識
(2)數據結構基礎知識
(3)操作系統基礎知識
(4)數據庫基礎知識
(5)網絡編程基礎知識
(6)軟件工程基礎知識
2.2.3 網絡基礎知識
(1)網絡基本結構
(2)網絡協議與標準
(3)信息安全基礎知識
2.2.4 計算機專業英語基礎知識
2.2.5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
(2)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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