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2015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15年中考考試科目、時間以及招生管理做了相關規定。《通知》指出,2015年河北省中考考試科目仍為為6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總分630分。考試時間為6月21日、22日兩天。
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
《通知》要求,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我省中考收費政策,嚴禁以中考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招收學生,不得以奧數等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堅決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奧數培訓、奧數競賽等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此類培訓班活動。學校招生期間必須公開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范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
超計劃錄取 學生將不予以注冊學籍
在學生學籍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
各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學生,均須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部和我廳有關規定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實行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和超出學校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注冊;對于學校自行錄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低控制分數以下或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學籍。
控制中考加分 加分項目和名單要向社會公布
2015年,河北省加大了對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的規范化管理,除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對品學特別優秀學生、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以及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猓粶拾哑胀ǜ咧姓猩c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龅膶W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普通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據悉,今年新增加的八個省直管縣(市)的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去年相關政策執行,各設區市直屬高中學校招生辦法、招生范圍和招生名額分配等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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