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擴大再就業政策扶持范圍,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著力幫助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提出的“爭取到今年底基本解決零就業家庭就業問題”的要求,現就全面推進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零就業家庭援助工作的目標任務 各地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面部署實施零就業家庭援助工作,并初步摸清本地區零就業家庭數量,到今年年底基本消除城鎮現有零就業家庭。其中,有條件的地區要力爭全部消除,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年底前要大部分消除,并力爭在2008年上半年全部消除。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動態援助的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零就業家庭“產生一戶,援助一戶,消除一戶,穩定一戶”。 二、建立申報認定制度 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 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則,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請零就業家庭登記認定。具體條件和登記認定程序由地方勞動保障部門規定。 實行零就業家庭的退出制度。被認定的零就業家庭中有一人穩定就業或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就業援助服務的,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為零就業家庭對待。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 各地要進一步規范零就業家庭審核認定程序,建立統一的登記臺賬和數據庫,并及時調整更新,實施動態管理。 三、針對零就業家庭特點,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幫扶零就業家庭成員實現就業。要通過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和實行相關補貼,安置年齡偏大、家庭困難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要實行相應政策扶持,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實現穩定就業;開發適用性強的創業項目,指導零就業家庭成員自主創業;扶持興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推廣適于家庭手工加工的項目,引導零就業家庭成員靈活就業;組織勞務輸出項目,組織零就業家庭成員轉移就業。 四、擴大再就業政策扶持范圍,完善政策措施 各地要對符合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認真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要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將再就業政策扶持范圍擴大到零就業家庭成員,進一步明確扶持政策,鼓勵零就業家庭成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提高公益性崗位安置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穩定性。要針對政策落實中的問題,改進操作辦法,確保政策能夠落到扶持對象身上。 五、依托基層平臺,強化就業服務 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摸清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底數,建立就業援助目標責任制度,將援助任務落實到人。及時為援助對象上門開展“送政策、送崗位、送服務”活動,實行動態管理和“一對一”服務。要將促進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作為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檢查驗收的重要指標。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與街道社區平臺的工作聯系,積極搜集和提供適合零就業家庭的空崗信息。對特別困難、經街道社區認定的重點對象,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給予強化服務和托底安置。 六、建立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與就業聯動機制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探索低保、失業保險和低工資之間的政策銜接,形成鼓勵和吸引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積極主動就業的激勵機制。 各地要會同有關部門,合理確定低生活保障待遇、失業保險金和低工資標準,探索低保人員就業后其待遇在一定時期內合理延續的辦法,保證就業后的困難人員總體收入水平和待遇不降低,增強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和失業人員的就業意愿。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政策措施,力爭年底前使每個城市都能建立起失業保險、低保制度與就業工作的聯動機制。 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零就業家庭人員,應組織他們進行失業登記,提供就業服務。對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和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將他們組織到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勞動等就業準備活動中。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與民政、財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建立溝通機制,依托街道社區平臺,實現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強對低保人員的跟蹤服務和動態管理。 七、建立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長效機制 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加強失業調控。各地要加強對企業裁員行為的指導,盡量避免裁減家庭成員中已經有失業人員的職工,嚴格控制夫妻雙方同時失業,從源頭上控制零就業家庭的產生。 完善調查登記制度,實施動態管理。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要定期上門調查走訪,準確掌握零就業家庭的總量、具體情況和就業愿望等,建立基本臺賬,指定專人負責,跟蹤服務,對新出現的零就業家庭及時登記,實行動態管理。 制定即時援助預案,出現一戶解決一戶。各地要制定工作預案,對新出現的零就業家庭,及時啟動援助預案,實施有效的就業援助,確保一定期限內實現就業。 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穩定性。各地對靈活就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要幫助其接續社會保險關系,落實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提高其就業穩定性。 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調度制度 解決好零就業家庭問題,是解決民生問題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建立促進就業長效機制的重要方面。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領導,將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納入本地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目標責任體系,明確工作任務和進度,落實責任。積極協調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建立就業援助工作專項資金保障制度和協調聯動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統一規劃部署本地區的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指導各地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尚未全面開展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的地區,要盡快啟動和著力開展本項工作;已經開展的地區,要及時總結經驗,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我部將及時總結各地援助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經驗,組織各地進行交流。 為掌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從7月份起,在每月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月《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專項工作情況調度表》報我部(7月份為第一個報告月)。并在第一次上報統計表時,同時上報自開展零就業家庭援助工作以來截至2007年6月底的累計零就業家庭戶數、已消除零就業家庭戶數、已實現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人數。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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