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民政部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98名高校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領到了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發放共計107.33萬元。 秦市從2007年開始實施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政策。經戶籍所在地縣(區)級民政部門認定屬于困難家庭,并進行失業登記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標準為高校畢業生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金低標準的90%,但不得低于同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高校畢業生當年未就業的,在第二年1至6月的每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縣(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長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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