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由單位或個人向市人事部門所屬人事代理服務機構委托管理人事檔案:
1.辭職或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
5.無上級主管部門、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的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6.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7.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
8.外省市在滬機構聘用的及本市赴外省市(境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9.辦理了《工作寄住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10.委托市、區、縣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進行人事檔案代理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個人委托的程序是:
1.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原檔案所在機構或單位的憑證。(區縣人才中心存檔卡、勞動手冊、原單位辭職證明或退工單、勞動(聘用)合同、調動工作介紹信等)
2.(1)簽訂《個人委托檔案管理合同》;
(2)辦理檔案管理憑證。
3.交納費用
★單位委托的程序是:
1.提供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需要外經貿委的批準證書及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登記證);
(2)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樣本;
(3)失業金繳納憑證。
2.(1)簽訂單位檔案委托保管合同書;
(2)提供委托保管人事檔案的員工名冊及原檔案所在地的憑證。
3.議定繳費方式。
委托管理人事檔案的受理時間和地點是:周一至周五9:00──-17:00,上海市大木橋路123號及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各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