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簡易程序?法律訴訟的案件相信大家平時在電視上也看到過,走法律程序的案件將會有很長的訴訟期,可能會有人會覺得時間間隔太長了。那么你知道什么是簡易程序嗎?你知道簡易程序特點是什么嗎?今天秦皇島山海關司法警官職業學校將為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簡易程序,讓大家更加了解!
秦皇島山海關司法警官職業學校詳解簡易程序特點
一、簡易程序定義
簡易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訟程序。所以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時適用簡易程序。
二、簡易程序特點
1、訴訟方式簡便
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則上應采取書寫起訴狀的方式,一般不采用口頭起訴。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簡單民事案件,法律明確規定可以口頭起訴,這樣省去了原告人因準備訴狀而花費的時間。
2、受理程序簡便
在普通程序中,受理案件必須向原、被告分別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然后再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被告接到起訴狀可以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還要向原告發送答辯狀副本等等。而在簡易程序中,受理無須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開庭審理也無須進行公告、通知。如果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則可以同時起訴、應訴和答辯。案情特別簡單的,時間和人力又允許的,還可以當即審理。
3、傳喚方式簡便
在普通程序中,傳喚當事人、證人必須用傳票,并且必須在開庭3日前通知。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則可以用簡便的方式,比如打電話等。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應以直接通知本人為原則,未直接通知本人的傳喚不能視為合法的傳喚。
4、實行獨任制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其組織形式有合議制和獨任制兩種。合議制適用于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第二審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采用獨任制,從開庭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到依法裁判或調解,都是只有審判員一人擔任,不必進行合議。
5、開庭審理程序簡便
①簡易程序中,法庭審理可在受理后立即進行,無須辦理傳喚手續,即使另行指定開庭日期的,也不受日前通知的限制,可以以任何適宜的方式通知、傳喚當事人,通知和傳喚均不辦理專門的文書手續,只須記錄即可。
②法庭調查不受《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的順序的限制,可以以查清案件事實為目的,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隨意選擇程序的先后。 ③法庭辯論的順序不受《民事訴訟法》第127條所規定順序的限制,審判人員可根據案件審理需要,指令或允許某一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言。
6. 審結期限較短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結期限一般為3個,而且該期限不得延長。如果在3個月內不能審結,則應轉入普通程序繼續審理。而普通程序的審結期限為6個月,特殊情況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適當的延長。
看完秦皇島山海關司法警官職業學校的介紹,大家對簡易程序是否都了解了呢?秦皇島山海關司法警官職業學校開設了法律事務和治安管理專業,如果想了解更多關于專業的情況,歡迎大家撥打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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