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調車長高級工理論判斷題
判斷題(每題2分,共120題)
1.( )列車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或調車作業發生沖突脫軌,造成人員死亡50人及以上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2.( )調車作業(包括機車車輛整備作業)發生沖突或脫軌造成人員死亡5人及以上的為重大事故。
3.( )調車作業(包括機車車輛整備作業)發生沖突或脫軌造成人員死亡、重傷5人及以上的為重大事故。
4.( )在繁忙干線,調車作業(包括機車車輛整備作業)發生沖突或脫軌,造成單線或雙線之一線行車中斷滿5小時的為重大事故。
5.( )調車作業(包括機車車輛整備作業)發生沖突或脫軌造成繁忙雙線行車中斷滿3小時的構成大事故。
6.( )在干線以外的其他線路,調車作業(包括機車車輛整備作業)發生沖突或脫軌,造成行車中斷滿8小時的為重大事故。
7.( )因違反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原因,在行車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為大事故。
8.( )機車車輛溜入區間或站內為險性事故。
9.( )行車值班、值乘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作業紀律耽誤列車為險性事故。
10.( )事故責任依此劃分為全部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1.( )列車以調車方式進行摘掛或轉線而發生的事故,算調車事故
12.( )變更計劃不超過3鉤時,可用口頭方式布置。
13.( )在本站下進行調車作業的車輛稱為無調中轉車。
14.( )車輛人力制動機安裝在車輛的左側。
15.( )推送車輛時,要先連結1/3的制動軟管。
16.( )非集中聯鎖的道岔應安裝加鎖裝置。
17.(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順線路走時,應走兩線路中間。
18.( )安全線向車擋方向不應采取下坡道,其有效長度一般不少于10m。
19.( )調車作業時,司機必須正確及時地顯示信號。
20.( )在貨物列車中,連續連掛關門車不得超過4輛.
21.( )調車線換算容車數,應按線路有效長的80%計算。
22.( )直線軌距標準規定為1435mm。
23.( )機車車鉤中心水平線距鋼軌頂面高度為900mm。
24.( )信號機應設在列車運行方向的左側或其所屬線路的中心線上空。
25.( )一切建筑物、設備,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侵入鐵路的建筑限界。
26.( )鐵路交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7.( )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但無死亡的事故,列重傷事故等級。
28.( )“十、五、三車”距離手信號是聯系用手信號。
29.( )工作機車應掛于列車頭部,正向運行(調車和牽引小運轉、路用、救援列車除外)。
30.( )響墩及火炬信號是一種信號表示器。
31.(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調車作業不準迎面上車。
32.( )集中聯鎖的道岔,聯鎖失效時防止扳動的辦法應在《站細》內規定。
33.(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班前禁止賭博,班中按規定著裝,佩帶防護用品。
34.( )調車作業摘車時,必須停妥,摘開軟管,方可摘開車鉤。
35.( )視覺信號的基本顏色為紅綠藍黃四種。
36.( )在調車作業中由于人為失職或設備不良等原因,將車輛擠壞或拉壞構成大破以上程度時,按沖突論。
37.( )調車機車進入區間(跟蹤、越出站界調車除外),發生事故時算其他事故。
38.( )八道股道號碼信號晝間為: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斜45°角。
39.( )七道股道號碼信號夜間為:白色燈光作圓形轉動后,再左右搖動。
40.( )無線調車燈顯裝置信號顯示黃燈長亮為十五三車距離信號。
41.( )調動裝載壓縮氣體的車輛時,不準超過10km/h。
42.( )在尖軌頂面寬50mm及其以上的斷面處,尖軌頂面低于基本軌頂面2mm的道岔加固后可以使用。
43.( )集中聯鎖設備應保證當進路建立后,該進路上的道岔不可能轉換。
44.( )從業人員參加社會搶險救災發生傷亡的不按責任事故考核。
45.( )調車作業中,表示已接受調車長所發出的手信號時,機車鳴示一短聲。
46.( )到發線可以使用鐵鞋防溜,但禁止使用鐵鞋進行制動。
47.( )單機開始退行時,應鳴示二長聲。
48.( )在車站機車鳴示二短聲一長聲,表示要求顯示信號。
49.( )去岔線或貨物線調車作業,事先派人檢查有困難時,應在《行車組織細則》中規定檢查確認方法。
50.( )車鉤由鉤頭,鉤身和鉤提桿三部分組成。
51.( )未關閉側開門的車輛禁止編入列車。
52.( )新設備投入使用前須有操作規程、竣工圖紙等技術文件和保證安全生產的辦法與管理細則。
53.( )車站劃分車場時,每個車場的道岔應該單獨編號,一個車站不準有相同的編號。
54.( )安全線可不設置車擋表示器。
55.( )車輛運行中,使用人力制動機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56.( )摘接風管、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必須等列車、車列停妥,并得到調車長的回示,晝間由司機防護,夜間必須向調車長顯示停車信號。
57.( )帶風調車作業時,必須執行一關(關截斷塞門),二摘(摘風管)、三提鉤的作業程序。
58.( )岔線調車作業計劃的變更,由調車指揮人口頭向司機傳達。
59.( )變更正線、到發線調車作業計劃時,必須事先取得車站值班員的同意。
60.( )出站色燈信號機在兼作調車信號機時,一個月白色燈光表示準許越過該信號機出站進行調車。
61.( )區間已被列車取得占用的許可,視為“占用區間”,但不包括準許時間內未收回的出站、跟蹤調車憑證。
62.( )錯誤操縱及使用行車設備耽誤調車為A類一般事故。
63.( )鐵路聽覺信號重復鳴示須間隔3S以上。
64.( )裝載貨物超過機車車輛限界的車輛,允許編入列車。
65.( )對防寒工作,應提前對有關人員進行防寒過冬教育,對缺乏冬季作業經驗的人員進行考試。
66.( )在鐵道部沒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門、任何單位、任何人員都不得違反《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規定。
67.( )在車列、車輛走行中,禁止手抓捆綁貨物的繩鎖。
68.( )在車列、車輛走行中,禁止手抓蓬布。
69.( )行車中斷系指不論事故發生在區間或站內,造成單線、雙線區間或雙線區間之一線不能行車。
70.( )單機掛車可不連結軟管。
71.( )單機連掛車輛,可不顯示十五三車距離信號。
72.( )列車已到達鄰站,但跟蹤調車通知書尚未收回時,禁止辦理區間開通手續。
73.( )調車作業轉場11輛及以上必須連結部分風管。
74.( )道岔開通信號表示調車作業的線路空閑。
75.( )股道編號,雙線區段內的車站,從靠近站舍的線路起,向遠離站舍方向順序編號。
76.( )先發列車需由區間返回時,禁止出站調車。
77.( )無人看守道口的線路禁止溜放。
78.( )直徑950mm及其以上的大輪車禁止使用人力制動機制動。
79.( )半自動閉塞區段,進站信號機為色燈信號機時,應設色燈預告信號機。
80.( )單機附掛車輛時,需進行簡略試驗。
81.( )機車鳴示三長聲,為退行信號。
82.( )手推調車,人力制動機作用必須良好。
83.(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接停車的旅客列車時,在接車線末端方向第一組道岔必須向相鄰線路開通。
84.( )區段站調車線以外的線路上停留車輛,不進行調車作業時,應連掛在一起,并須擰緊兩端車輛的人力制動機,或以鐵鞋(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85.(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平車未關閉端側板的,特殊情況下可以編入列車。
86.(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機車固定走行線上禁止停留機車車輛。
87.(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一切電話中斷時,禁止跟蹤出站調車。
88.(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出站方向區間內有連續長大下坡道,禁止跟蹤出站調車。
89.( )單線自動閉塞區間,須有停止基本閉塞法的調度命令,方可辦理出站調車。
90.(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固定線路上。
91.( )經過無人看管的道岔必須事先確認道岔開通位置是否正確。
92.(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夜間禁止手推調車。
93.( )曲線內軌嚴禁使用鐵鞋制動。
94.( )貨場內的線路,嚴禁使用鐵鞋制動。
95.( )貨車車體傾斜容許限度為75mm。
96.( )在任何情況下,列車后一輛不得為關門車。
97.( )中途不發生折角的情況下,列車后第二、三輛不得連續關門。
98.( )廠礦企業自備機車過軌時,未經鐵路接車車輛人員檢查確認的,禁止編入列車。
99.( )在調車作業中,單機或牽引車輛運行時,調車長可指派連接員在機車前部顯示信號。
100.(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登乘內燃機車作業時,必須在機車停穩時再上下車。
101.(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嚴禁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102.(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調車作業中,嚴禁吸煙。
103.(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在車輛運行中,調車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
104.(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在車列、車輛走行中,為便于制動,必要時可兩人站在同一閘臺上。
105.(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在車列、車輛走行中,必要時可以在裝載易于竄動的貨物空隙間站立,但禁止坐臥。
106.(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在車列、列車走行中,可以跨越車輛。
107.(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在車列、列車走行中,禁止騎座車幫。
108.(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準》規定,單機或牽引運行時,嚴禁在機車前后端站立。
109.( )在車站保留的車列發生火災或爆炸時,不列行車事故。
110.( )安全線在特殊情況下可停放機車車輛,須經鐵路局批準。
111.( )調車作業碰軋防護信號,未造成損害后果的為險性事故。
112.( )調車作業擠道岔,但損害后果不夠大事故及險性事故以上條件的為一般事故。
113.( )關閉折角塞門開出列車,未造成損害后果的為一般事故。
114.( )調車線大換算容車數,按線路有效長的75%分別除以11m和14.3m計算。
115.( )調車脫軌,但損害后果不夠大事故及險性事故以上條件的為一般事故。
116.( )列車脫軌,但損害后果不夠大事故及以上條件的為險性事故。
117.( )調車沖突,但損害后果不夠大事故及險性事故以上條件的為一般事故。
118.( )站內正線間小距離為5000mm。
119.( )鐵路車輛按用途分為客車、貨車。
120.( )機車停車位置標屬于信號標志。
鐵路調車長高級工理論判斷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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