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政策正在發生哪些巨變?由于高校招生目前實行的是分省安排計劃、分省劃線、分省錄取,所以區域間高考錄取率差距一直客觀存在。尤其河南、山東、河北、安徽等中部考生大省,本科錄取率尤其是部屬高校錄取率一直較低。
2015年以來,深入推進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安排東部地區普通高校招收中西部地區考生,2015—2017年共有69.7萬名學生受益。
同時,嚴格控制部屬高校屬地招生比例,將更多招生計劃投向中西部及入學機會偏低的人口大省。2017年中西部高考錄取率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差距由2007年的17個百分點縮小到4個百分點以內。
但由于政策解釋說明不夠,招生計劃調配曾引發集體抗議。2016年4月教育部等部委聯合發文,要求江蘇、湖北等12省(市)面向中西部10省(區)調出16萬招生計劃。結果,數十萬江蘇、湖北考生家長紛紛前往當地政府門前表達不滿,質疑招生計劃調整的公平性和科學性,要求保障當地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權利。其他省市也不同程度地發生過因利益調整引發的問題。如何平衡考試公平和區域公平,依然是待解的歷史性難題。
但無論如何,未來都將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進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區及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加強對各地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
2012—2017年,通過實施三個專項計劃,已累計招收27.4萬人,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考取重點高校的比例不斷改善。
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后2018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
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實施區域和具體報考條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今后的高考錄取季,各地和有關高校將加大招生宣傳力度,深入貧困地區和中學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專項計劃政策宣傳,改善宣傳實效。創新考生服務舉措,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報考服務。
加大對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傾斜,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通過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資助等措施,幫助專項生順利完成學業。
高校:各高校目前普遍成立了招生委員會,承擔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規則、決定重大事項等職責。同時,還建立健全了招生問責制度,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處罰:考試誠信檔案建設更加完善,構建了正面教育、制度約束、違規處罰為一體的高校考試招生誠信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也有嚴格追究違規考生、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的規定。
“自招”作假:對在自主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替考: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目前,各地都在進一步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錄取批次改革后,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比如,少了批次線的約束,一些高校的藝術類專業的文化課分數線一低再低。今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根據此前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將切實改善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切實糾正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對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偏低的問題,逐步改善錄取要求并提前向考生告知。
近年來,教育部等部門陸續出臺新政策規定,2015年起取消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只保留少數補償性加分項目;取消5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地方性加分項目減幅達63%,遼寧、吉林等13個省份甚至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分不得超過5分且只限于本省高校在本省招生使用。加分項目過多、分值過大,甚至加分資格造假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
2018年進一步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相關規定,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為確保加分、特殊類型招生等政策的公平實施,高考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體系更加完備。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公示制度。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建立了統一招生信息管理系統,使考試招生工作始終在陽光下進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高校招生、考生報考、政府監管等信息。
2014年12月教育部發文,要求綜合素質評價選擇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方面內容予以記錄,重點看具體活動和相關事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統一電子管理平臺,成績按比例分等。高校將逐步擴大綜合素質評價的適用范圍,促使高中學校將工作重點從“單純育分”走向“全面育人”。
從2017年開始,除了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三位一體”招生,還進一步強化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以下簡稱特殊類型)招生中,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為促進教育公平,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
對于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高考。
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依法依規防范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區、市)獲取高考報名資格的行為。
為了更好地體現高職院校的特性,為人才成長提供了更多路徑,減輕學生高考負擔,高職院校在考試內容、評價方式和時間安排上與普通高等學校分開。
2017年分類考試在全國做到50%以上,已經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高職院校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考生可以錯峰競爭更早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同時,繼續保留考生通過參加普通高考進入高職院校的通道。
今后將嚴格規范中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貫通招生,嚴格控制招生學校、專業和規模,以少數省屬應用型本科高校技術技能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