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
日前,省政府率全國之先,出臺了《關于推進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我省的城建投融資體制改革“破題”。昨天,省建設廳召開了新聞通氣會,朱正舉廳長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
■城建的活兒投資公司全包
按照《意見》要求,成立的城建投資公司(或集團),將是政府主導的城建投融資主體,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將政府部門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統一劃歸投融資主體。政府還要將原來分散在各部門的城建資產和其他政府性資產及權益,統一由投融資主體運營管理。
朱正舉告訴記者,現在,我省各地的財政、發改、建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都不同程度地承擔著城建項目融資和建設任務,造成多頭融資、多頭建設、多頭管理的無序局面。有的市雖然也有城建投資公司,但規模不大、經營不活,所起的作用也只限于一些城建項目的“貸款機器”,沒有真正形成投融資機制。
朱正舉說,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直接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具體融資、建設和運營。
《意見》規定,各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相關部門和投融資主體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決策機構,并作為政府投融資管理的決策層,負責確定建設資金的投向和融資方案,審批資金平衡計劃等投融資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投融資主體的錢從哪兒來
為提高投融資主體的"造血"機能,《意見》提出,通過財政資金補充、城建資產注入、土地增值收益返還等形式,不斷擴大其資產規模,提高其資產質量和運營能力。
據介紹,現有的城市建設資金將統一劃歸城市建設投融資主體使用,有條件的市、縣(市),要逐年加大財政資金注入力度。
對新完工的可經營性城市資產也將劃入投融資主體。承擔城市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城市建設投融資主體,還將享受國家相關財政、稅收的政策優惠。
■如何控制投融資主體的投資風險
可以采取第三方擔保、資產抵押、應收賬款或股權質押擔保、財政專項收費受益權和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承諾等多種方式為城建投融資主體融資擔保。
《意見》明確,從財政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和其他經營開發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設立城建項目償債基金,委托投融資主體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與城市建設相適應的城建投資主體償債保障機制。
另外,為防范投資風險,《意見》提出,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要建立健全項目跟蹤問效和風險防范機制,確保資金的安全、規范和高效使用。財政部門不能為投融資主體作融資擔保,防止財政債務危機;投融資主體之間不能相互擔保,避免造成大面積金融風險;財政撥付給投融資主體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準交叉使用、互相挪用。
■投融資主體的融資渠道會很寬
《意見》特別指出,鼓勵在城市建設投融資主體設立土地儲備中心或分中心,通過項目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引進社會資本,推進城鎮土地儲備、整理和開發工作。
朱正舉告訴記者,投融資主體將拓展多種形式的城建融資渠道。
首先是擴大直接融資比例,解決直接融資在河北省城市建設總投入中比例過低的問題。《意見》提出的方法之一是,靈活運用企業債券、股票上市、信托計劃等融資渠道,創新直接融資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另外,鼓勵城市建設投融資主體通過收購、兼并和其他方式,培育1-2家上市公司;鼓勵他們積極爭取省級政府債券的發行試點工作,鼓勵股權投資基金、保險資金擴大在城市建設領域投資。
另外,《意見》還提出創新土地經營機制,要求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周邊土地,統一規劃,統一收儲,統一開發,由此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意見》還指出,要加大力度盤活存量資產。對經營性的城市建設項目,鼓勵采取轉讓產權或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回收資金。
對準經營性或非經營性城市建設項目,鼓勵采取政府回購、財政補貼、收費收入支持、特許經營授予等方式,公平選擇投資者和經營者。對涉及大量機器、設備采購的城市建設項目,鼓勵采取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的方式,解決資金投入問題。要積極采用BT(建設—轉讓)、BOT(建設—運營—轉讓)、TOT(轉讓—運營—轉讓)和PPP(政府項目與民間合作)等多種方式,進行城建項目的融資創新。
按照《意見》,2009年底以前,各設區市建立起定位準確、功能完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主體,制定切實可行的投融資具體政策和措施,初步實現城市資源、資產的有效整合。到2010年底前,基本建立起適應我省城鎮化發展需要的投融資體制。
來源:燕趙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