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積極響應“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推出服務發展、便民利民10條措施。其具體內容分別為:
■實行接報案件首接責任制
維護重點項目周邊治安秩序,對國家及省、市確定的重點項目和“三年大變樣”重點工程,所在地公安機關建立警務室,派駐專門警力指導安全保衛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實行治安預警制度,對涉及群眾安全感的案件,及時分析研判,發布預警信息;實行接報案件首接責任制和輕傷害案件調解制。
■省內遷戶不需提供戶籍證明
對各市、縣評選出的農民工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農民工中的高級技工、技師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可憑相關證書資料、用工主管部門證明等材料,到就業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落戶手續;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在就業地申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雙方父母遷入城市落戶;在省內辦理戶口遷移的,不需提供戶籍證明;在省內遷移證件丟失或申請落戶地點變更的,取消未落戶證明;派出所免費提供新生嬰兒重名查詢服務。
■二代身份證60日內完成發放
對公民申請辦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60日內完成發放;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適當延長,延長時間不得超過20日;對急需使用的,可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3日內辦結;對因病、殘疾常年臥床不能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實行預約上門服務。
■小型汽車就近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實行小型汽車(進口機動車除外)就近辦理注冊登記業務,2009年6月底前,由設區市車管所下放到條件成熟的60個縣級車管所,年底前全部下放到縣級車管所;在全省90個縣建立汽車安全技術檢測線,實行就近檢車;在石家莊、保定、邯鄲、衡水市開展試點,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的公民,可直接到所在市車管所報名參加考試;取消進口機動車省級審批程序,公民可在設區市車管所直接辦理進口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年內實現互聯網預選小型汽車號牌。
■有監控設備的路段設置告知標志
2009年內,全省實現道路交通違法非現場執法異地處理、繳納罰款;在省境內安裝固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路段,設置提示、告知標志。
■出國證件辦理由15日縮短為7日
自2009年4月1日起,公民可就近在受理機關領取出國(境)證件,對申領加急證件、跨市團隊境外旅游等情況的,可在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直接領取;除特殊情況外,出國(境)證件辦理時限由法定的15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
■實行消防行政許可一次性告知制度
實行消防行政許可一次性告知制度,實行對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提前介入制度,開辟消防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對一般建設項目由消防行政審批改為備案;設立便民服務窗口和消防服務熱線電話,提供消防法律和技術咨詢服務,受理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
■《出海船民證》無需再隨船更換
出海船民憑公安邊防部門簽發的有效《出海船民證》,可在省內各港口隨本省籍船舶出海作業,無需隨船更換;本省船舶及其人員除可向原發證地申請辦理證件年審外,還可向省內經常停靠地邊防派出所申請辦理;邊檢站實行24小時通關服務和出入境船舶邊防檢查網上預報預檢制度;實行證件預約辦理制度,船員家屬可憑船長介紹信復印件或傳真件,在船舶代理人員陪同下,于船舶靠港前辦理《登輪證》。
■4項行政審批下放設區市公安機關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出入境通行證受理、審批簽發等4項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由省級公安機關下放到設區市公安機關。
■3項行政審批下放縣級公安機關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出國(境)證件受理,機動車駕駛證補證、換證、審驗以及行駛證補證、換證業務等3項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下放到縣級公安機關;建筑工程消防審核和消防驗收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由市級公安消防機構下放到有專(兼)職建審人員的縣級公安消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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