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在沈陽打工的農民工駕車回山東老家過年,不想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8死1傷。為了讓悲痛中的死者家屬得到安慰,豐南法院妥善調解了這起8死1傷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件,讓事故賠償得到了盡快的解決。
2008年11月27日,錢某等9位在沈陽打工的農民工,帶著妻兒駕車回老家山東過年,當車行駛至唐津高速公路豐南段時,與馬某駕駛的一輛大型貨車追尾相撞,造成車中8人死亡、1人重傷的特大交通事故。
2009年1月18日豐南法院受理此案后,死者家屬情緒十分激動。當時春節將至,為盡快讓死者家屬拿到賠償款,法官們決定以調解為主,早日結案。
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損失總額達到200余萬元,按法律規定,大貨車的車主應賠償70余萬元,讓肇事司機在幾天內拿出這么多錢來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一面是情緒激動的幾十名死者家屬,一面是沒有履行能力的被告,案子似乎陷入了僵局。如果只是簡單地作出判決,被告沒有履行能力,死者家屬在春節前肯定拿不到賠償款,也會給執行工作造成巨大的壓力,不會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主辦法官在細心地研究案情后發現:大貨車保險手續齊全,根據慣例,除應賠付的強制保險外,商業保險部分應先由被告賠償后再行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為了簡化程序,主辦法官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和保險公司進行了多次協商讓保險公司直接向原告賠償,終于在春節前的第三天調解結案,死者家屬先行拿到保險公司強制保險的24萬元的賠償金,其余款項將由保險公司辦理完相關手續之后很快向原告賠償。
來源:燕趙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