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省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冀政〔2016〕5號)精神,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我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改革,經研究,現對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改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院校及計劃編制
(一)招生對象。2020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對象為已通過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且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據學校申請情況,2020年實施高職單招的院校共計70所(見附件)。
(三)招生計劃。2020年高職單招采取統考計劃和對口計劃分開編列的方式進行。各單招院校單列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突破本校2020年專科(高職)招生總計劃的70%,具體計劃數額由院校自行確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各單招院校計劃總數經審核并向社會公布后,不再做任何調整變更。要嚴格執行單招計劃,禁止超計劃錄取,對超計劃錄取的學生,省教育考試院一律不予備案。
(四)招生簡章。各單招院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制定本校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簡章,明確招生專業、招生總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可在單招報名結束后再行制定并上報省教育廳審核)、成績要求和錄取規則等相關內容,承擔組考任務的牽頭院校負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考試實施方案(應包含組織機構、報考繳費、命題、考試時間、考試形式、評卷、成績復核、違規處理、志愿填報、錄取安排、聯系方式等內容)。各單招院校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將招生簡章(一式三份)報至省教育廳,同時報送電子版,經省教育廳審核后,方可向社會公布。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對各牽頭院校的考試實施方案的指導和監督,經省教育廳和省考試院審核后,牽頭院校方可向社會公布考試實施方案。
二、考試組織
(一)按類實行聯合考試招生。2020年我省高職單招考試招生專業劃分為不同的考試類,實行院校聯合考試招生。各牽頭院校負責本考試類的命題、組考和錄取工作,相關招生院校共同參與實施,考試成績供本類別所有單招院校錄取使用。各考試類牽頭院校由本考試類全體高校推選產生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各考試類所涵蓋的具體專業由牽頭院校確定。各考試類牽頭院校應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不斷創新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舉措,共同做好高職單招各項工作。
(二)考試內容。
高職單招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總分為750分。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每科150分,滿分300分;職業技能考試可采取專業基礎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或面試等方式進行,滿分450分。為切實選拔符合高等職業教育規律的生源,各牽頭院校應加大對職業技能考試的研究,采取筆試、實際操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考核。對涉及到面試的,專家小組成員應不少于5人,并且全程錄像,錄像資料保存半年以上,確保公平公正、有據可查。
具體考試內容按考生類別分為以下兩類:
1.高考報名時,考試類型選擇“統考”的考生(以下簡稱“統考考生”),文化成績使用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中語文、數學科目的成績折算替代。沒有學考成績的考生,須參加牽頭院校組織的文化考試,如未參加,則文化考試成績為零。學考成績不全的考生,可參加牽頭院校組織的文化考試,也可使用現有學考成績直接折算替代(所缺科目成績為零)。
職業技能考試由專業基礎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兩部分組成。其中,專業基礎考試部分滿分100分,由牽頭院校根據各考試類所包含專業的特點,從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7個科目中指定1科進行筆試。具有相應科目學考成績的考生,使用該科目學考成績折算替代。沒有相應科目學考成績的考生,須參加牽頭院校組織的專業基礎考試,如未參加,則專業基礎考試部分成績為零。職業適應性測試部分滿分350分,由牽頭院校負責命題并組織測試,報考藝術類專業且有全省藝術統考成績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對應的專業成績折算替代。
省教育廳中考中心負責向各牽頭院校提供有關考生的學考成績,各科目成績具體折算辦法由各牽頭院校確定。
2.高考報名時考試類型選擇“對口”的考生(以下簡稱“對口考生”),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由牽頭院校負責組織。“對口”考生均須參加文化素質考試;具有全省對口專業考試成績的,使用對口專業考試成績(總分390分)折算替代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總分450分);沒有全省對口專業考試成績的,須參加牽頭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
(三)考試類的選擇。
統考考生可報考統考計劃中的任一考試類,但不得報考對口計劃。
對口考生可報考統考計劃,也可報考對口計劃,二者選擇其一。如報考對口計劃,只能報考本人高考報名時所選專業類相對應的考試類;如報考統考計劃,則與該類考生一起參加考試、錄取。
三、志愿填報及錄取方式
2020年高職單招實行成績公布后填報院校及專業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選擇考試類參加考試,成績公布后再填報該考試類所包含的院校及專業志愿。錄取由各考試類牽頭院校按類分別組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工作應于4月25日前完成,錄取結果由各單招院校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備案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確定。
(一)志愿填報。一、二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考生可在同一考試類中選報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報6個專業。
(二)錄取。高職單招錄取工作由牽頭院校組織,實行按考試類分類錄取,不允許考生跨考試類填報志愿和錄取。鼓勵有條件的考試類試行一檔多投,試行一檔多投的院校應提前向社會公布錄取及退檔規則。已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
四、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
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由高職單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免試錄取,具體備案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責任落實到人。各單招院校要成立2020年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校單招工作的統籌研究、協調部署等事宜。單招院校校(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單招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招生管理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單招工作,加強對考試命題、制卷、評閱、錄取等環節的監管力度,確保考試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拓展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各市教育局要不斷開拓思路,進一步加大高職單招工作宣傳力度,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高中段學校師生的政策宣傳和政策解讀力度。各單招院校也要積極配合,主動與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宣傳媒體聯系,通過多種渠道對招生簡章、招生專業和計劃等內容進行宣傳,為高職單招營造良好的氛圍。河北高職單招網(http://www.hebdz.org)作為全省高職單招網絡宣傳平臺,也將統一發布各單招院校招生簡章、招生計劃、考試方案等內容。
(三)加強考務管理,確保考試安全。各牽頭院校要加強考務管理,健全招生院校共同參與的考務管理組織機構,完善考試實施程序,規范考試流程,落實崗位責任。要樹立安全保密意識,加強試題命制、監印以及保密、運送環節的管理。要進一步完善試卷評閱機制,嚴格評卷老師管理,及時受理考生成績復核。要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處理辦法,確保考試工作安全順利。
(四)嚴格招生紀律,加強監督管理。各高職單招院校要進一步規范考務管理、信息公開等招考行為,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公開。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要進一步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各單招院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考試錄取,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對違規違紀的相關人員,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如考試期間發生考場管理混亂、有組織舞弊等重大違紀舞弊行為,除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外,還要取消有關院校單招資格一至三年,并縮減統招計劃。
(五)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各院校要擔負起考試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程序和工作紀律,認真梳理數據管理、設備管理、網絡安全等環節的風險點,有針對性的細化工作流程,嚴格執行《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教技函〔2019〕55號)文件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負責、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責任體系,確保信息的規范、完整、準確和安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將此文件轉發至轄區內所有高中段教育學校。
附件:2020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院校名單
河北省教育廳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