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征意見:明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原法基礎上,共修訂調整41條,新增15條。明確了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打通職業學校教育發展通道,向上包括專科、本科層次的職業高等學校;向下融入義務教育,加強職業啟蒙教育。同時,推進中等、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貫通培養,可以實行彈性學制。
《征求意見稿》積極進行制度創新,緊緊圍繞職業教育是類型教育的定位,統籌設計法律制度體系;緊緊圍繞職業教育領域熱點難點問題,增強制度針對性;緊緊圍繞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實踐,及時將實踐成果轉化為法律規范,在原法基礎上,共修訂調整41條,新增15條。
《征求意見稿》具體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有關要求,增加實施職業教育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將黨的領導落實為制度規則,增加關于職業學校治理結構的規定,明確公辦職業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的領導體制是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明確職業教育內涵、定位和發展原則。參照國際上關于職業教育的定義,明確職業教育內涵。強調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不同類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的定位,規定國家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實施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分類發展。規定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實施原則。
健全職業教育舉辦機制。落實職業教育“由政府舉辦為主向政府統籌管理、社會多元辦學的格局轉變”的要求,推動多元辦學,規定國家重點支持建設高水平職業高等學校;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企業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的權利與職責;創新舉辦形式,支持舉辦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學校。
完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破解交叉管理、政出多門的突出問題,規定職業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行業指導、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建立協調機制,規定建立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省級統籌;健全支持體系,規定設立國家職業教育指導咨詢委員會。
明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明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內涵。推動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及其他學習成果互通銜接,規定建立“1+X”和“X+1”制度。打通職業學校教育發展通道,向上包括專科、本科層次的職業高等學校;向下融入義務教育,加強職業啟蒙教育。同時,推進中等、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貫通培養,可以實行彈性學制。
完善產教融合制度支撐。把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作為基本導向,著重解決職業學校“一頭熱”、行業企業參與積極性不足的問題。強化企業辦學權利;確定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度,明確條件和優惠政策,明確校企合作的形式;推進學徒制培養;促進行業企業參與職業學校招生、專業設置管理、培養方案制定、質量評價等全過程。
建立職業教育教師教育體系。著力破解職業教育教師專業性不足的瓶頸問題,強化政府責任,規定國家設立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基地,加強專業化教師培養培訓;明確職業教師應當具備實踐工作經歷和技能水平;完善技術技能人員轉任專業教師制度和技術技能大師制度。
健全職業教育質量評價機制。新增關于質量評價的條款,確立了政府評價、行業評價和學校自評,明確評價的組織形式、內容要求等,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評價制度。規定職業教育質量評價應當吸納行業、企業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及時公開相關信息。
擴大職業學校辦學自主權。推動職業學校面向市場、面向就業自主辦學,落實職業學校管理自主權,按照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的要求,強化教學自主權,擴大學校薪酬分配自主權,給予更大招生自主權。
健全職業教育經費投入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對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職責,明確政府統籌使用經費、支持職業教育的要求,進一步強化了企業投入和職業學校多元籌措經費的體制機制。
營造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社會氛圍。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提高勞動者和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對在職業教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并把每年5月的第2周確定為職業教育活動周。同時,強調職業學校受教育者平等地位。
強化法律責任。按照立法規范化的要求,單獨增加法律責任一章,規定了政府責任、明確了企業責任、學校責任和實習單位責任,體現法律強制性。
此外 ,教育部還就幾個問題進行了特別說明。
關于技工學校特別是技師學院的法律地位。目前,技工學校已納入中等職業學校管理,此次修訂根據《實施方案》,增加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經審批,可以設置為職業高等學校的表述。
關于是否保留初等職業學校教育。為保持義務教育的統一性,取消初等職業學校教育(實踐中全國僅有職業初中15所,且已統計入義務教育學校,可以作為義務教育的特殊類型),刪除了原法中關于初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表述。
關于采用職業高等學校的概念。為落實類型教育的定位,用職業高等學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職業學校概念。職業高等學校對應于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專科、本科層次。
關于職業教育等級。將職業教育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級,為將來推動職業教育體系對接國家資歷框架奠定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