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近推出的16條措施,積極應對金融危機,為我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其中提出,對受到金融危機沖擊的企業,要從有利于企業生存發展、有利于保障員工生計、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靈活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省法院提出,對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企圖的企業,要加大財產保全力度,迅速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防止企業資產進一步流失。對暫時資金周轉困難、尚有經營前景的負債企業,要通過設置擔保等靈活多樣的方法,促進債權人給予債務企業合理的寬限期,幫助債務人度過暫時的財務危機,盡力避免因財產保全措施加劇企業經營困難。 此外,有關措施還涉及支持重點項目建設、營造良好投資環境、保障民生等。各級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對涉及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訴訟案件,做好各個審判環節的銜接,通過公正高效的審判,化解影響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矛盾糾紛,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發揮司法專業優勢,積極參與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協助有關部門預防和破解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中遇到的法律難題。認真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依法加大、加快對涉及經濟增長、民生保障及社會穩定案件的執行力度。在執行過程中既注重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又注重維護被執行企業的正常生產。對于暫無執行能力的被執行企業,可以通過執行和解、債權轉股權、債權轉經營權等靈活多樣的執行方式,在依法辦案的基礎上幫助被執行企業逐步走出困境。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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