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何不同?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畢業生報到證(派遣證)有何作用? 報到證的全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由國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單獨簽發,列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才能持有的有效報到證件。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并接轉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戶口、糧油遷移手續等。 其作用為:到接收單位報到的憑證;證明持證的畢業生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學生; 辦理戶口遷移、落戶手續的憑證;干部身份證明;人才服務機構存檔的證明。 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門印制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畢業生對報到證要妥善保管,不論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如報到證遺失,應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在當地省級日報上申明作廢,然后由學校上報省級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予以補發。 畢業生報到時已超過了報到期限怎么辦? 畢業生在領取報到證后,應在規定的報到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倘若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期報到的,應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說明理由,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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