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在省會新華西裝城一樓,記者看到兩側數十間卷閘門落鎖的店鋪。“物業要求一樓的租賃經營戶,每戶交2000元保證金,否則不得開門營業!”一位商戶告訴記者,因為大部分租賃經營戶不愿意交這筆保證金,才導致服裝城內一樓商鋪關門的場面。
■“保證金”面前 商戶進退兩難
2月26日上午,記者在新華西裝城多名商戶的帶領下,看到了商城物業部門貼在墻上的一紙通知。通知中寫道,“為加強西裝城商城管理,保障商鋪租賃期間各方的合法權益,經公司研究決定,自2009年起凡一層業主與租賃戶簽約租賃合同需經物業部審核登記備案,交2000元保證金后方可經營……”
新華西裝城一樓的租賃經營商戶們告訴記者,西裝城1樓共有80多間商鋪,其中只有10多家由原業主自行經營,依據通知不用交保證金,而另外60多家與原業主簽過租賃合同的租賃經營戶,他們在與原業主簽商鋪租賃合同時,都向原業主交過了押金,以保證原業主的各項權益,現在商城物業又收取“保證金”,毫無道理可言。
“不交保證金,物業保安就堵著店門,讓我們關門!”這些租賃經營戶們告訴記者,連商鋪租金和店員工資算在內,一間商鋪一天的運營成本,就得200余元,如今60多家租賃經營戶中,尚有40多家未交保證金,被迫中止經營,造成了不小的損失。
■物業部門稱保證金起“制約”作用
2月26日上午,記者在新華西裝城內,見到了西裝城物業負責人張經理。張經理告訴記者,向租賃經營戶收取保證金目的有三,一是租賃經營戶與原業主之間一旦發生矛盾,物業便于調解;二是防止租賃經營戶逃避稅務部門的稅款;三是防止經營者損壞公共設施等情況出現。張經理說,此前西裝城內就發生過公共設施被商戶損壞的情況,租賃經營戶有較強的流動性,物業部門收取一定保證金,主要是起一個制約作用,年底時再退還給商戶。
■律師觀點:收取保證金于法無據
針對新華西裝城物業部門向商戶收取保證金一事,河北眾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勇表示,物業部門向商戶收取所謂的“保證金”,于法無據。一方面,物業部門無權代行國家稅務機關的職責,追討或防止欠稅;另一方面,即使商城內公共設施被商戶損壞,物業部門也應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另外,如果物業因商戶不交保證金,便要求商戶停業,此舉已妨礙了商戶的正常經營,商戶可采取法律手段實施維權。
來源:燕趙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