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邯鄲市人民政府2009年2月17日第2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蔡瑞峰同志任市建設局副局長;
李政朝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長;
耿文廣同志任市糧食局副局長;
路志長同志任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副主任(按規定辦理,履行法律程序);
苗 彤同志任市物價局副調研員;
石文斌同志任市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副調研員;
王 軍、郭運興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長(正縣);
馮澤忠同志任市司法局調研員;
陳希斌同志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正縣)。
免去:
王 軍、郭運興同志的市公安局正縣級偵察員職務;
黎海濤同志的市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主任職務。
二00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