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自考委員會決定,凡全國自考委停止辦理畢業證的專業,如尚未畢業的在籍考生,可轉入相近專業或其他專業繼續參加考試。 考生轉專業后,按所報新專業重新辦理準考證,原準考證作廢,但此證與單科成績合格證一樣,應妥善保存以備畢業時查用。原專業已考試合格課程與新報專業課程名稱相同、學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復考試。
參加自學考試可以改報專業,但由各地自考辦按照學以致用的原則,從嚴掌握。
考生因工作崗位變動、專業不對口等原因確需改報(轉)專業,申請者應持 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書,在報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簽署意見,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批后,方可改報專業。跨省轉考者,在轉入省無原報考專業的,經轉入省考辦同意后,可改報相近專業參加考試。
經全國考委批準停考的專業,在籍考生可改報相近或其它專業。經批準予以改報專業的考生,原準考證注銷作廢,換發新證。考生原已合格的課程,如與新報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具體轉考免考手續,各個省市不同,建議考生致電當地所在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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