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圍場開始對鎮內五個社區的失業人員進行就業困難對象認定
1、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范圍:己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城鎮常住人員:(1)符合“4050”(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年齡計算到2008年底)的失業人員;(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3)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半年以上人員;(4)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5)持有《殘疾證》的人員;(6)就業困難的完全失地人員;(7)家庭經濟困難的大中專畢業生。
2、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程序:就業困難人員本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居民身份證》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向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站提出申請。勞動保障事務站經核實公示7天無異議后,經鄉鎮主管領導簽字加蓋饗鎮政府公章后報縣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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