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設置——
一本、二本設4個平行志愿,高職設8個平行志愿
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的高職(專科)均設置“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二批中設置4個平行志愿院校,第三批中設置8個平行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以及愿否接受該校未填專業調劑錄取的選項。
投檔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將進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為“平行志愿”。第一批征求志愿院校設3個,第二批征求志愿院校設6個,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數量不限。每所院校設置3個專業志愿。
零志愿,提前批與藝術類,體育教育、社會體育、休閑體育,不設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志愿設置辦法填報。填報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體育類專業志愿,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專業。
填報時間及內容——
志愿分兩次填報
第一次填報時間為5月1日至15日,也就是考前填報。填報的內容為:(1)零志愿: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單獨設置一張志愿表);(2)藝術類本科專業、體育類本科專業;(3)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志愿(含公安、軍事院校專科志愿);(4)本科第一批院校,可填報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5)本科第二批院校,可填報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第二次填報時間為7月下旬,填報除公安、軍事院校專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職(專科)志愿。填報的內容為:(1)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體育類高職(專科)專業志愿;(2)被列為高職(專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志愿;(3)第三批的高職(專科)可填報平行的8所院校志愿。
科目組設置——
分文史類和理工類,設六個科目組
三個文史類科目組:除共有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適合文科),分別以政治、歷史、地理三個科目劃分科目組。
三個理工類科目組:除共有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分別以物理、化學、生物劃分科目組。
填報志愿相關規定——
“綜合能力測試”以20%計入總分
今年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仍單獨填寫志愿表,作為“零志愿”錄取。每位考生只能選填一所(北大或清華),凡填報北大或清華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報《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零志愿”未被錄取,不影響考生提前批次和第一、二、三批次填報志愿的投檔錄取。
報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年齡、婚否不限;軍事、公安院校按規定分別有報考年齡和畢業生性質等要求。
凡填報本科志愿的考生,必須參加“3+綜合+1”五門文化科目考試;只填報高職(專科)志愿的考生,須參加“3+綜合”四門文化科目考試。無論報考本科或專科,“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均以20%計入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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