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招辦,各招生學校:
根據省招委中『2009』4號及市教育局石教『2009』62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今年中招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及有關事宜安排如下,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做好今年中考工作。
今年我市初中升學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共五個科目,滿分600分,全省統一命題;專門性素質評價成績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體育測試、信息技術考試等內容共50分,與文化考試成績一并作為升學成績,共計650分。
有優惠照顧分數的考生在招生時計入考生總成績,同一考生具備多項加分條件的,只選其中一項,不累計加分。有創新獎勵加分的可計入升學成績。
一、考試管理
凡準備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學習的初中畢業生,都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升學考試。
升學文化考試工作由市考試院統一管理,考試時間為6月21、6月22日。各縣(市)、區招辦要提前做好考試前各項準備工作,保證考試的順利實施。市考試院負責市區考生和各縣(市)、礦區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類考生的閱卷、登統工作,其它考生的閱卷、登統工作由各縣(市)、礦區招辦負責。各縣(市)、區招辦要于6月10日前將本轄區所有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按考生報名號順序刻盤上報市考試院,上報后不得更改。在外地借讀回市區參加中考的考生,如果原畢業學校沒有給出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可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學籍表中的學生評語給出相應的評定等第。
二、招生計劃
市屬(含市區)學校招生計劃由市發改委和市教育局下達;省(部)屬及外地市高職、中專招生計劃由省考試院下達,通過市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各縣(市)、礦區屬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各縣(市)、礦區教育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凡未在公布計劃之列的學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招生計劃一經公布一律不做調整,對違反規定招生的學校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并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招生管理
1、市區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和市五十四中)、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實驗中學、元氏師范高中部、五年制(或3+2)大專、中專、幼師、職教中心、職業中專招生錄取工作由市考試院管理,各縣(市)、礦區的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縣(市)、礦區招生部門制定并具體組織實施。普通中專學校在生源不足時可采取統一錄取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但開學后所錄取的新生要及時到市考試院辦理審批手續。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可實行自主招生,開學后可直接到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2、各國辦學校設立的分校或依托國辦學校設立的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均由市考試院統一管理,采用統一招生與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石家莊市范圍的考生,要填報志愿卡參加學校的錄取。上述學校不招公助生。
3、其他民辦學校自主招生。
4、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開發區的考生均納入裕華區統一管理,市五十四中按市區區屬學校對待。
5、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五年制大專,如發現違反規定填報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普通高中錄取工作
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實行分批次錄取。先錄取公助生,后錄取擇校生。同一批次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圍、招生計劃、考生志愿,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依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等第不少于3個“A”且不得有“D”;報考市級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等第不少于2個“A”且不得有“D”。
1、在全市范圍招生的省級示范性高中有:市一中、二中、辛中、正中、師大附中、石家莊市實驗中學、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市級示范性高中有:十二中、十三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二十五中,四十九中。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按規定報考上述學校的志愿。其它普通高中,其招生范圍內的所有考生均可報考。
2、招生范圍。市區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區考生;市四十二中、四十三中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按市教育局文件執行;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實驗中學招收各縣(市)、礦區的示范性高中類考生。
市一中、二中、十五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五中舉辦的國際班只招收市區招生。考生通過填涂《機讀志愿卡》填報上述學校的志愿。國際班不招公助生。
師大附中、市十七中、市二十七中承辦的省“宏志班”、辛集中學“珍珠班”、市9中“希望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貧困、學習優秀的考生;市15中及24中承辦的“山區班”面向我市山區縣(平山、贊皇、靈壽、行唐、元氏、鹿泉、井陘、礦區)招收家庭經濟困難、學習成績優秀的考生。上述學校所招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要經各縣(市)、區教育局審定。15中“飛行員基地班”面向全市招收經空軍招飛部門體檢合格的考生。上述各種班所招學生均為公助生。
市6中、12中面向藝術教育比較薄弱的農村縣(市)招收藝術特長生,招收比例不超過該校高中藝術類招生總數的20%。各縣(市)、礦區屬高中只招收本轄區的考生。
各初中學校要鼓勵和支持考生按要求填報上述學校的志愿,但各招生學校不能到各縣(市)搶拉生源,擾亂當地的招生秩序,要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規范招生及招生宣傳工作。
3、普通高中錄取共分三批。第一批為:市一中、市二中、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市實驗中學及上述學校的分校、特色班;第二批為:師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及上述學校的分校、特色班或依托本學校舉辦的民辦學校;第三批為:市區其它普通高中、元氏師范高中部。每批設二個公助生志愿、一個擇校生志愿、一個分校生志愿和是否服從調劑志愿。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錄取時,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結束后錄取分配生。普通高中第二志愿將上浮20分參與第二次統招生的錄取。
4、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生為公助生。考生在填報志愿時不用單獨填報,其公助生第一志愿被視為分配生志愿。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均招收分配生。錄取辦法為:待該批所有學校的公助生錄取結束后錄取分配生,各招生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浮30分為分配生的低控制分數線,凡第一志愿填報該學校志愿且成績在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可參與分配生錄取。錄取按照各初中學校的分配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分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的分配生計劃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標將調整為高中統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區第二次統一錄取。分配生錄取結束后,市考試院會及時將錄取信息通知各區教育局,各初中學校將各招生學校的分配生低控制分數線和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
5、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實驗中學招收的分配生按分配指標分縣(市)錄取,待統招公助生錄取后錄取分配生。分配生計劃未完成的,再按統招生全市統一錄取。
6、市區各高中分校、國際班或依托國辦學校設立的民辦學校在該批次擇校生錄取后進行,可采取統一招生與自主招生結合的辦法,但要嚴格遵守招生政策,凡招收的石家莊市生源,其考生一律填涂報考志愿信息卡,由考試院按考生的志愿、成績擇優錄取,具體錄取事宜由學校與考試院協商確定,但錄取分數線不能突破全市規定的高中低控制分數線。各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亂許愿,亂拉生源,對不執行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明年將停止其在本市的招生。
7、錄取過程中出現分數并列時,并列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確保錄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8、普通高中錄取順序為:統招生、擇校生、分校(含國際班)。
9、普通高中音體美特長生與統招公助生同時錄取。市二中、6中、12中、師大實驗中學招收的音樂、美術專業班專業成績合格后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他高中的音美特長生在文化成績達到該校公助生錄取線的80%后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體育特長生其文化成績達到該校公助生錄取線的50%后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
五、 職業學校錄取工作
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統招與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統一由市考試院管理。凡在我市招收的5年制(含3+2)大專、普通中專、幼師等學校的考生,必須經市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后再到相應的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學籍注冊手續。中考成績公布后,準備報考上述學校的考生,要填涂志愿信息卡填報志愿,各初中學校不得限制考生填報志愿。五年制(含3+2)大專只招收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普通中專在生源不足時,可以自主招生,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檔案,填寫考生登記表并及時到市考試院辦理新生錄取手續。各招收普通中專(含五年制大專)新生的學校要按照統一的時間安排開展工作,要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及時在市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凡不經市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校負責。
職業中專、職業高中自主招生,學生入學后可直接到相應的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各縣(市)、區招辦、各學校要認真學習有關中考文件,嚴格執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加強招生管理,嚴禁虛假宣傳,嚴禁私自招生、有償招生,嚴禁以任何方式搶拉優秀生源。為更好的體現以人為本思想,更好地為廣大考生及家長、學校提供服務,使招生工作更加陽光透明,市考試院將成立招生咨詢領導小組,設立專門咨詢機構,每天設專人值班,接待來人來訪,值班電話為87053076、87060908、87061368。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