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鄭州7月4日電(張興軍 張勝利)為了給子女找到一份好工作,一些家長不惜花錢“托關系”、“找熟人”。為此,河南一科技公司職工張忠堯設下圈套,以給大學生安排工作、介紹高考落榜生入讀軍校為誘餌,單獨并伙同他人,先后詐騙104名學生及家長712.5萬元。日前,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法院已受理該案。
據介紹,現年65歲的張忠堯系河南金世紀科教服務有限公司職工。看準不少考生家長的上述心理“弱點”后,張忠堯召集河南一家報社主編賈天才、靈寶市無業人員朱紅、鞏義市一高中保衛科科長白慶華,共謀以招生和安排工作為名進行詐騙。
2006年7月,22歲的小張從河南一所大學畢業,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母親劉女士特別著急。一個偶然的機會,劉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張忠堯、賈天才,隨后兩人以能幫小張到河南省公安廳工作為名騙取劉女士現金13萬元。警方查明,張忠堯、賈天才還以為他人辦理到河南省公安廳、司法廳工作為名先后詐騙53人,涉案金額257.8萬元,被騙對象大多是為孩子找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家長。
2008年9月1日,張忠堯因涉嫌詐騙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9月24日,賈天才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同年9月25日、11月1日,白慶華、朱紅也先后被抓獲歸案。
根據多年來辦理的相關案件,鄭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劉遠榮提醒:大學生求職中,以下四種招聘陷阱值得注意。
陷阱一:招聘單位收費。如果有公司上來就讓你先交報名費,很有可能就是趁火打劫的騙子公司。畢業生在應聘時遇到收取報名費、面試費、培訓費等額外費用的企業,尤其要保持警惕,因為不少皮包公司就是看重學生求職心急,借著招聘會騙錢。
陷阱二:招聘單位“無限期試用”。依據有關規定,試用期人員底薪通常是正式員工的四分之一,勞保用品、物質獎勵、各種保險和其他福利等又不與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一些用人單位為降低人力資本,大量招募短期員工,且不簽訂勞動合同,待三個月試用期滿,就以各種各樣的借口予以解雇。所以,實習期過長,以有問題為名予以辭退,這也是大學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陷阱三:通過招聘剽竊求職者作品。企業以選人為名,在筆試、業務考察等環節中讓求職者撰寫策劃案、翻譯文章,而這些都應是公司員工的本職工作。除了把求職學生當免費勞力外,學生在簡歷中把自己的畢業設計和研究理念寫得一清二楚,也讓不少企業坐享其成。
陷阱四:“三金”協商放棄,假高薪陷阱。在大學生求職招聘中,一些單位聲明高工資,以此為誘餌,但卻以不給職工交納社會保險為條件。通常他們會聲稱公司給員工的工資都很高,里面本身就包括三金的部分,實質上卻是為了剝奪求職者的權利。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不僅要仔細審閱內容,當合同中出現異議時,還要運用自己的溝通技巧同用人單位談判,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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