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起,省會將在全市中小學開展以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
7月30日,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印發石家莊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省會將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2009年完成加固、改造規劃3年總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
此次“工程”覆蓋省會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小學校現有校舍進行逐棟排查,出具校舍安全排查報告。根據排查結果,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對校舍逐棟鑒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報告。凡是沒有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建設和建筑管理基礎資料缺漏嚴重、建設程序不合規范的校舍,由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檢測鑒定。依據排查、鑒定結果,為每一棟校舍建立安全檔案。
同時,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需要重建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隱患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嚴格執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同時,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并避開淤地壩、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