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本報記者 施維
嘉賓: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 王芳
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使得職業病維權難的現狀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隨著越來越多職業病維權的艱辛案例被媒體曝光,一個龐大群體的整體傷痛擺在了我們的面前。據衛生部門統計,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報告職業病67.6萬例。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有14萬多人死于職業塵肺病,每年新增約1萬例。在這些人的身上,可能會有更多比張海超更艱苦的維權歷程,雖然這些故事我們可能無從知曉,但是我們依然有必要仔細梳理一下職業病患者的維權經歷,了解造成他們維權難的根本原因在于何處。本期對話,我們請來了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師王芳。
主持人:張海超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你們作為專門為農民工維權的律師,對這件事情有哪些看法?農民工維權已經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相比于其他類型的案件而言,職業病維權又有哪些特殊性?
王芳:職業病是工傷案件的一種特殊形式,在我們平時所接觸的工傷案件中,職業病的比例并不算高,但是同其他的工傷案件相比,職業病案子非常難辦,很多案子雖然我們提供了援助,但是始終沒有辦法辦下來,張海超事件反映的是整個社會中職業病維權難的現狀。早些時候因為沒有張海超這件事情,所以大家可能對這個問題不是非常關注,但是很多做工傷案件的律師都知道,這里面其實有非常大的問題。一般做工傷案件,確認勞動關系是難的,但是放在職業病這種特殊的工傷領域來看,勞動關系的確認已不算是難事了。因為要鑒定職業病,首先一個步驟就是勞動關系的確認,這一步完成以后,如何能夠拿到職業病診斷的證明書才是難的。張海超這個案子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主持人:你能結合一下援助站具體的職業病維權個案給我們介紹一下,要拿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究竟難在哪里?
王芳:在做職業病診斷時,必須要由用人單位提供職工的衛生監護檔案、工廠的環境監測證明,但事實上,這些材料很難獲得。原因是明擺著,用人單位明知道你要去鑒定職業病,要去向它索償,他們自然不可能配合你。而且有些私人企業、煤礦根本沒有建立這些檔案,就更不可能提供了。我們以前辦過一個職業病案子,后實在辦不下來現在已經終止,就是因為拿不到這些材料,相關部門不給鑒定。
在我們辦過的所有職業病案件中,只有一個個案,因為對方是一個國有企業,出具了這些材料,其他的都拿不到。不過我們幾年前曾經辦過一個案子,算是比較幸運的。這個勞動者在北京門頭溝一個煤礦打工,懷疑患上了塵肺病,他是河南人,回老家做的職業病診斷。負責為他診斷的這家醫院非常負責,他們給礦山發了一個函,要求其提供勞動者的職業病接觸材料,但是對方沒有反應,然后醫院又發了一個函,提出如果礦山不配合提供相應材料的話,醫院將按照勞動者的自述材料作出診斷。后來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醫院給這名打工者作出了矽肺二期的診斷。當時我們都感覺很意外,沒想到這件事情這么順利。但是這個真的是極其特別的案子。其他我們接觸的職業病維權的個案,終能夠做下來,都是通過協調、反復做工作來解決的,實際上都沒有做職業病鑒定。一些用人單位怕把事情鬧大了,社會影響不好,勞動者也不愿意花太多的時間去做鑒定,所以就雙方協商解決。但是,既然是協商,勞動者就必然要做出一些方面的讓步,無法實現利益的大化保護,這其實也是很無奈的。
主持人:假使我們可以拿到診斷所需要的證明材料,或者可以通過一些渠道使診斷機構在材料不具備的情況下進行診斷,比如張海超就是通過上訪獲得了這樣的機會,但是診斷結果不認可你患上職業病怎么辦?
王芳:這里面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如果你對職業病診斷的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鑒定。但是實際上,很多地方的鑒定機構和診斷機構是一家子,即使不是一家子也是在一個辦公樓工作,關系非常親密,所以你基本上不可能通過鑒定來推翻前面的診斷結果。我們現在關注的問題是,如果鑒定機構不支持你的質疑,你還有什么其他的救濟途徑,但是從張海超這個案子中,我們可以看到———沒有。你只能通過其他非法律程序的途徑想辦法了。
主持人:你前面提到,如何拿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是難的,那如果這一關完成了之后,再往后走,是否就是一馬平川了呢?
王芳:被診斷為職業病后,下一步要經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你是幾級傷殘,工傷賠償的數額就出來了,這樣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是享受工傷待遇這條路走起來也是異常艱難,主要是程序過于復雜。
既定程序走完了,你向單位要賠償,但是單位不給你怎么辦呢?那么你就只有申請仲裁,如果仲裁的結果單位不服,接著就是一審、二審,時間又不知道要拖多久。而且即使后判決結果出來了,你也不一定能拿到錢,我們就接觸過這樣的事情,有些單位在一審的時候就申請破產或者把財產轉移走了,勞動者所要面臨的風險是非常大的。我們曾經做過一個統計,如果有些單位懂得這些法律規定,把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一審、二審這樣打下來,至少需要六年的時間,有時候甚至要拖個八年九年,在這個過程中,很多勞動者尤其是職業病嚴重的病患就過世了,他們的權益也無法得到維護。
主持人:看來,造成職業病維權難的很多關鍵因素,在現行的法律法規框架下,似乎都是難以調和的。針對這些問題,您覺得我們在今后的相關工作中,應該采取哪些辦法進行化解,或者有哪些制度性的障礙應該盡快破除呢?
王芳:從今年9月1日起安監局發布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將開始實施,就是針對職業病問題的。但是我覺得,規定中還是缺乏一些從根本上改變職業病維權難的實質性辦法。規定中指出,如果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已經對從業人員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高處以30萬元的罰款。這項規定加大了處罰力度,但是實施效果很難說。我前面提到的一個職業病維權不了了之的案件,就是在煤礦中工作患上塵肺病,我們的律師到煤礦所在地的安全監管部門反映情況,希望他們能夠調查一下,但是我們聯系了很多次,始終沒有人去調查。所以,這需要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保障規定的有效實施。
另外,我覺得現在修改《職業病防治法》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應進一步簡化相關程序。《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后,衛生部還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職業病鑒定的相關材料,診斷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自述材料相關人員證明材料也就是工友的證明材料、和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的環境測評材料來直接做出診斷,但是這一條用起來也是非常的難。我們上面提到的那個醫院在這方面是做得非常好的,但是很多醫院都不愿意這么做,因為用人單位可能會提出說這個人根本不是我單位的員工,或者說并不是在我這里得的職業病,你憑什么依據他提供的材料診斷他得了職業病。
主持人:但醫院也可以反問他們,誰讓你們不配合提供證明材料,按照規定醫院有權這么做!
王芳:雖然上面提到的《通知》中規定了職業病診斷醫院應當這么做,但是,當事人還要提供自述材料、相關人員證明材料和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的環境測評材料,前面兩條比較好辦,但是第三個就很麻煩。比如,如果你在北京工作得了職業病,你就要找到北京市的衛生監督部門到用人單位去檢測環境,出具證明材料,這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們認為,只要把勞動關系確認了,之后的舉證責任必須轉移到用人單位身上,如果單位說沒有這個資料,那就完全可以通過自述材料、其他證明材料作出診斷,而不應該再讓勞動者去提供其他的環境檢測材料。
另外,我覺得還應當盡快積極培育更多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機構。其實,很多地區的優秀大型醫院都具備這個能力,但是因為一些原因,卻沒有職業病的診斷資格,這種情況也不利于患者的維權。
主持人:看來,張海超事件只能是一個非典型性維權案例,他的問題能夠得以解決也是“特事特辦”的效果。職業病問題的關鍵在于預防,而預防是企業應盡的責任。要促使企業負起這一不可推卸的責任,光靠道德宣傳是不夠的,必須讓勞動者切實擁有強大的維權保障,才能迫使企業正視職業病預防問題。我們衷心地希望,張海超事件能是一個契機,使更多奔波在維權第一線的病患們,都能得到一個公民在法制化社會中應有的權利和保障。
來源:三農在線-農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