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職業名稱
廣告設計師。
1.2職業定義
從事廣告設計管理、創意與制作的專業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三級廣告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廣告
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廣告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職業能力特征
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視覺表達能力,動手能力強,無色弱。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或同等學歷)。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時間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三級廣告設計師不少于240標準學時;二級廣告設計師不少于200標準學時;一級廣告設計師不少于16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三級廣告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二級廣告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一級廣告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培訓場地設備
培訓場地應為可容納20人的標準教室和具有必要的工具、計算機的設計室,采光和通風條件良好。
1.8鑒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三級廣告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二級廣告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相關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一級廣告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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