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機的準備工作和起重作業除應嚴格執行履帶起重機的有關規定外,根據汽車、輪胎起重機的特點,還需注意以下幾項: 1、輪胎氣壓應充足。 2、在松軟地面工作時,應在作業前將地面填平、夯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 3、汽車起重機不準吊重行駛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輪胎起重機不打支腿工作時,輪胎的氣壓應在0.7MPa左右。起重量應在規定不打支腿的額定重量范圍內。 5、輪胎起重機作業時,必須作短距離行走時,應遵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執行。重物離地高度不能超過0.5米,重物必須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駛要緩慢,地面應堅實平整。嚴禁吊重后作長距離走行。 6、當起重機的起重臂接近大仰角吊重時,在卸重前應先將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繩拉緊狀態,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脫鉤,以防止起重機卸載后向后傾翻。 二、行使過程中,汽車起重機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須墊約50毫米的橡膠快,吊鉤掛在汽車前端保險杠上不得過緊。輪胎起重機應將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壓汽車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發動機啟動后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結合,在待速下進行預熱,液壓油溫達30才能進行起重作業。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關閉支腿開關,如地面松軟不平,應修整地面,墊放枕木。檢查安全可靠后在進行起重作業。 3、吊重物時,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嚴禁伸縮起重臂。 4、當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時,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徑,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許空鉤和吊重在額定起重量30%以內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時應緩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腳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應保持規定壓力,低于或大于規定壓力范圍不僅會使系統惡化,而且會引起嚴重事故。 8、在現場不得吊著重物行走。 9、除上述規定外還應嚴格按說明書有關規定執行。 四、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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