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人事局等部門《南京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擬定的《南京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2009年9月)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等部門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84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貫徹實施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與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與水平核定的辦法
(一)清理歸并與規范現有津貼補貼。
1、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要與清理歸并津貼補貼相結合。工作人員現行常規性和一次性津貼補貼項目,以及單位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或獎金需全部進行清理歸并。歸并后,統一實行績效工資。
2、規范特殊崗位津貼。國家對特殊崗位津貼實行統一管理。除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建立的教齡津貼、特殊教育補貼和國家規定的特級教師津貼仍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范圍、標準執行外,各部門、各單位在國家規定以外自行規定或自行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的一律取消。
保留改革性補貼項目。經批準執行的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上下班交通費、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三項改革性補貼項目,予以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臺前,一律不得自行出臺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不得提高現行標準和擴大實施范圍。
實施績效工資后,各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
(二)績效工資總量與水平核定的辦法。
1、將清理歸并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2、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并按規定報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義務教育學校中其他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由同級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合理確定。
3、各級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在核定所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原則上同一行政區域所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要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具體辦法是,按行政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具體確定本行政區域所屬條件艱苦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劃分辦法與范圍,其中,各縣確定的所屬條件艱苦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范圍報省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審批確定。
三、績效工資的實施
(一)績效工資的構成。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由同級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按照同一行政區域同類人員實行統一發放標準的原則確定。一般按月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分配辦法,并在考核的基礎上自主發放。
(二)績效工資的實施。
1、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實施。
基礎性績效工資,一般設立崗位津貼和生活補貼兩項。其中,對地處偏遠、條件艱苦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增設農村教師補貼。
(1)崗位津貼。工作人員按現執行崗位工資標準所對應的崗位、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確定執行相應的標準。
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辦法按2006年工改時的口徑執行。
(2)生活補貼。工作人員生活補貼標準,不再區分崗位差異,同一行政區域執行統一標準。
(3)農村教師補貼。同一行政區域內地處偏遠、條件艱苦的農村學校教師,享受農村教師補貼。非執行教師序列崗位工資標準的其他人員不得執行。
農村教師補貼標準,根據同一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數量、績效工資總體水平等情況,由同級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農村教師補貼標準,不再區分崗位差異,同一行政區域執行統一標準。
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崗位津貼、生活補貼標準詳見附表一、二。市直義務教育學校不實行農村教師補貼。
2、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實施。
(1)獎勵性績效工資項目的設置。為保持相對平衡合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在項目設置上,可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班主任津貼、一線骨干教師津貼、超課時津貼和教育教學獎勵津貼等項目,也可自主設立符合學校特點的其他項目。
(2)班主任津貼的實施。在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將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獎勵性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歸并,不再分設。新設立后的班主任津貼,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統一標準和發放辦法。市直義務教育學校班主任津貼標準區分初中和小學兩個階段,分別按每人每月400元和300元的標準,并按月發放。教師擔任班主任期間享受班主任津貼,離開崗位后不再享受。
(3)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實施。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由同級政府教育部門,對所屬學校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項目、發放水平、考核發放辦法等內容,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經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4)各級政府教育部門要制定所屬學校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分配的指導。學校要根據同級政府教育部門制定的考核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區分學校內部不同崗位特點和要求,制定并完善分類考核與分配辦法,在分配中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學校在制定內部考核分配辦法時,要堅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所制定內部考核分配辦法,需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報同級政府教育部門批準后,在學校公開執行。
四、績效工資核定與調整的辦法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由學校按照同級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標準,根據工作人員崗位、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確定申報,經同級教育部門審核后,按工資審批管理權限,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執行。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同級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實行總量管理與核定。具體辦法是,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根據所屬學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后,由同級政府教育部門管理調控。同級政府教育部門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辦法,并根據考核結果提出所屬各學校用于分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報同級政府人事和財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的正常變動,按工資審批管理權限,經同級政府教育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正常變動,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調整。年度內學校因人員構成、崗位變動與調整而發生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水平變化的,當年度內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原則上不作相應變動,待下一年度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時再作相應調整。
(四)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同一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的調整作相應調整,并按本辦法的規定申報,經批準后實施。
五、退休人員計發生活補貼的辦法
(一)在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實行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其退休人員,在清理規范現有常規性和一次性津貼補貼,以及單位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發放生活補貼。清理規范后,除按國家規定保留并計入基本退休費的項目、標準,以及保留的改革性補貼項目外,不再另外發放其他津貼補貼。
(二)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退休費的基數。工作人員退休后,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三)退休人員按照現執行基本退休費所對應的崗位(職務)和截止退休時的工作年限,執行相應的生活補貼標準。
市直義務教育學校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詳見附表三。
工作年限的計算辦法按2006年工改時的口徑執行。
六、相關政策
(一)為保持完全中學內部收入分配關系的合理,對其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學校統籌考慮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
(二)義務教育學校中的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按現行規定和標準執行,不列入義務教育學校發放生活補貼的范圍。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后,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嚴肅收入分配紀律,不得違反規定程序和辦法超水平、標準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并按有關紀律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照“管理以區縣為主,市級適當補助支持”的管理原則,納入財政預算,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各級財政要大力增收節支、調整支出結構,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市直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
(二)要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學校非稅收入一律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其中:義務教育階段的非稅收入由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統籌用于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等方面,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非稅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帳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績效工資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
八、組織實施
(一)本實施辦法適用范圍為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各區縣所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由各區縣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參照本辦法,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其中,各區所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報市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批準后實施;各縣所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經市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審核并報省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批準后實施。各區縣在擬定實施辦法時,對崗位津貼、生活補貼、農村教師補貼和班主任津貼,要按照國家、省和市的相關政策精神,在同一行政區域實行統一政策和標準。
(二)市直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由市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區縣所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由區縣政府人事、財政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
(三)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四)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確保教師隊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