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評議中,若超過四成的學生對教師不滿意,則教師的考評結果為不合格,不能發放績效工資。19日,市教育局出臺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考評工作的指導意見,小學、初中教師出現學生滿意率低、有償家教等七種情況之一的,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根據意見,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教師履行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具體包括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等四個方面
,考評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據悉,教師考評結果作為教師專業發展、崗位聘任 、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并作為教師實施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考評為合格及以上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并視不同等次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對考評基本合格的教師,只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對考評不合格的教師,不發放績效工資。
教師出現下列七種情況之一的,考評將確定為不合格:違反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學生評議不滿意率超過40%的;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的;不能履行本崗位職責,未完成工作目標的;從事有償家教以及其他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等違規違紀行為的。
“四成以上學生不滿意,教師就不合格?”對于這樣的規定,島城一所中學的黃老師頗有微詞,她表示學生評議時,很多人根本就不負責任,有些學生都是閉著眼“打鉤”,覺得一個老師好了,所有選項都好,要是看一個老師不好,所有選項都給差,這樣的評議對老師來說不公平。
為力求教師考評的盡量公正,市教育局要求,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考評指標體系,制訂本區市具體考評標準和實施辦法。學校要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校教師考評具體方案,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考評工作。教師考評實施方案要征求教師的意見并經學校教代會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做好教師思想工作,引導教師正確對待考評,以考評促進學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記者 劉雪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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