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付聰)昨日,河北召開全省施行《河北省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電視電話會。據悉,《河北省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規定》,12類行政職權將向社會公開。 除涉密外要全部公開
《規定》明確了行政機關要向社會公開本機關行使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費、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非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對行政相對人實施的監督檢查和國家、本省規定的其他行政職權等12類行政職權。
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熱、環保、公共交通、通信、旅游、住房保障、食品藥品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的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參照《規定》執行。
據介紹,全省各級行政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除涉密以外,要全部向社會公開。而除了公開一般行政職權運行信息以外,對涉及國計民生、公眾切身利益、容易發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環節要進行重點公開。 行政職權運行將有流程圖
《規定》要求行政機關編制并向社會公布本機關的行政職權目錄。行政職權目錄應當依法、準確、完整地表述行政職權名稱,注明本機關行使行政職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及具體條款,注明行政職權運行各環節主辦、協辦機構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按規定應當收費的,行政職權目錄應當注明收費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名稱、具體條款及收費標準。
同時,《規定》要求行政機關制定行政職權運行工作流程圖,并向社會公布。流程圖應當依法載明行使行政職權的主辦機構、運行程序、辦理時限和投訴舉報、監督方式等內容。行政機關應當按行政職權運行工作流程圖規定的程序行使職權,如實記載行政職權運行過程中各環節的基本情況,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行政職權行使的全過程。 遇“不公開”可舉報
《規定》明確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職責的,可以向其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機構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舉報人。
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機構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要嚴格組織考評和責任追究。對考評不合格的,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被責令限期整改的行政機關要按要求及時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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