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農夫山泉昨日發表聲明,質疑海口市工商局多次、多處違規,主要存在五大違法問題。
▉抽樣程序違法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抽樣樣品應由檢驗機構、工商執法人員和被檢單位三方確認。而海口市工商局10月19日對農夫山泉產品的抽樣,僅由工商執法人員單方面完成。
對此,海口市工商局表示,抽查的程序和過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檢測結果未告知生產者
根據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5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食品生產者。
海口市工商局表示,主要失誤是“沒將檢測結果及時告知廠家”。
▉剝奪復檢的權力
相關法規規定,食品生產者對抽樣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說明理由,并申請復檢,復檢機構應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而海口市工商局對農夫山泉申請復查的要求置之不理。
海口市工商局截至昨晚未予回應。
▉信息公布違法
依照《食品安全法》,發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屬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權。而海口市工商局直接跨越衛生行政權力,公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海口工商局表示,是依法發布消費警示。
▉自行復檢違法
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連夜將抽檢產品備份送復檢。這一做法使檢測機關的公信力遭到質疑。
海口市工商局表示,在確定進行復檢后,通知了農夫山泉和統一,統一來人了,但農夫山泉沒有派人來。 《北京青年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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