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從今年暑期開始,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教師,必須在相應學區內進行交流。近日,吉林省長春市教育局出臺新規,教師輪崗再次成為許多人關注的話題。
教師輪崗,并不新鮮。早在2003年,沈陽就鼓勵教齡5年以上的中小學教師流動,此后,河北、武漢、廈門、江蘇等地也紛紛試點。
教師輪崗的初衷是促進教育公平,實現教育的均衡發展,特別是在不斷升溫的“擇校熱”背景下,試圖讓教師們“流動”起來,以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
趨勢 制度保證“高風亮節”
對于此次以硬性制度保證教師的合理流動,長春市教育局局長王樹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我們的目標是:校校有名師,校校有骨干,各校師資水平旗鼓相當。”
據了解,以往,為了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常見的做法是教師支教。但支教畢竟是短期行為,人事關系不隨遷,且沒有具體的獎懲措施。有專家表示,支教缺乏制度保證,僅靠教師們的“高風亮節”,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師資力量不均衡的現象。
于是,教師輪崗,寄托著許多人的期望:從制度上使名師成為共享資源,使所有孩子享受平等的教師資源。在兩會上,一些代表委員呼吁:“讓教師流動起來”,一些地方更是建章立制,以保證“教師合理有序地定期流動”。
一些地方先行一步——
2006年,河北出臺指導意見,擬建立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定期流動制度和城鎮教師定期服務農村學校制度。男滿50周歲以下、女滿45周歲以下的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至8年必須流動到其他學校。
2009年,廈門市出臺規定,在思明區、海滄區分別試行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在校際之間合理流動,試點完善后,在全市推行。
不久前,《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提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城鄉教師資源,建立本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定期交流制度,組織公辦學校教師流動。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應當流動。”“校長任期3年,在同一學校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擔憂 辦法有效操作較難
各地教師輪崗政策的出臺,引來一陣熱議。
優秀師資應是一種開放性的資源,應該讓更多的學生受益——這成為該政策贊成者們的普遍理由:“輪崗制的實質就是把教師資源重新分配,達到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
在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育體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烽看來,教師流動確實是短期之內緩解“擇校熱”有效的辦法。
讓教師處于流動狀態,使家長對名校、優質學校的期望值下降。此外,大范圍的教師流動也可以使校際間各具特色的校風、學風推廣傳播,教學風格、方法上相互影響、共同發展。
也有學者對“期限”提出看法。江蘇大學陳國祥教授認為,教育均衡發展不是平均主義式的發展。一名教師從適應學校環境到熟悉學生情況,剛要進入成熟與提升階段,就要考慮輪崗的問題了。這不利于教師的個人成長,也會對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帶來困難。輪崗年限要考慮延續性和系統性。
不少家長和學校,一面肯定教師規模性流動有利于教育均衡,一面又對政策的執行保持著謹慎:現實操作難度較大。江蘇一名鄉鎮學校的校長道出了擔憂:名校老師到薄弱學校,我們很歡迎,但薄弱學校的老師到名校教學,也能享受同等待遇嗎?
一些專家也提出,強制性的流動也應盡可能柔性操作,適度照顧教師個人的理想追求,只有當教師流動成為自覺自愿、權益得到保障時,流動才有活力。
措施 福利待遇也要跟上
作為教師“換崗制”的先行者,沈陽市的做法有不少值得借鑒的地方。沈陽2003年實行教師流動制度,2005年底又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學干部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到了2006年,沈陽市五城區當年交流教師2055名,市、區以上骨干教師達到1146人,占交流總數的55.77%。1958名教師是“人走關系動”。
有專家分析沈陽市的成功經驗時指出,這樣的“大換崗”得益于“人走關系動”,教師由單位人變為職業人,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保證了教師的順暢流動。比如,區域教師的結構工資實行標準化,同一級別、同一水平的教師無論在哪個學校工作,其結構工資和待遇基本相同。
王烽也認為,教師流動首先要平衡教師工資,如果工資差距仍然非常大,流動很難推行。他同時指出,政府與學校之間教師管理的責權分工、管理方式也必須相應轉變。要讓這種流動有利于教師、學校的發展,需要更具體的制度設計來完成。
福利待遇成為實行教師“輪崗制”普遍的重要配套措施。廈門政府明確提出,將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實現各行政區區域內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此外,民辦學校也按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為在職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有了這些配套措施的跟進,教師才能無后顧之憂,流動才有成熟土壤。”一位網友說,教師合理流動,既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簡單地依靠行政命令,需要通過綜合建設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