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訊 目前正值應屆畢業生就業簽約的高峰期,對于初涉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來說,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是不能疏忽的大事。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總隊介紹,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時會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畢業生到用人單位上班后,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
與用人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求職者要“三看”:一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合同無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準確、清楚、完整,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三看勞動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另外,很多畢業生會輕信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在到崗后才發現待遇與當時的承諾“貨不對版”,結果與單位發生糾紛。因此,畢業生務必充分利用好就業協議的備注欄,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