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印章刻制行業的治安管理,防范、打擊制售假印章、假證件等違法犯罪活動,日前,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在全市建立實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12年1月1日前,全市所有單位要逐步更換為符合公安部《標準》的印章,屆時,傳統印章將停止使用。
據了解,目前省會各用章單位還延用著傳統的印章,使部分企業在外地辦理業務時極其不便,并且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在全市建立和使用通過公安部部級鑒定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實現印章信息(包括圖形、加密網紋、公眾識別碼等)從登記、審批、制作、驗印、比對、存儲的全程計算機聯網自動化管理,真正達到易識別、難仿制、好管理的目的。
《通知》要求,省會各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院校、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外地駐石辦事機構的行政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發piao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等所有冠以單位名稱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在新刻(換)制印章時一律到公安機關辦理印章審批備案入網手續,并由具有刻制公章資質的單位按要求統一刻制,配發印章入網備案管理卡和雙密碼查詢手冊。對原已刻制現仍在使用的印章暫可使用,但須到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印章審批備案入網手續;對因磨損嚴重等無法錄入系統的印章需重新備案刻制;對達不到公安部《標準》要求的,要在2012年1月1日前逐步更換為符合公安部《標準》的印章,屆時,傳統印章將停止使用。
今后,凡未按標準要求刻制的印章和未納入市公安局《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印章,均視為非法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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