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3日電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沈洋、程士華、張麗娜
“交600元錢罰款可以保一個月內不再被罰款,交1800元則可保一個季度。”近日,江西省樂平市多名司機反映,只要交了一定數額的罰款,即使車輛超載,也可以在相應期限內不被罰款。類似怪事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也存在,而且長達數年之久。
車輛超載是全國普遍存在的問題,治理超載一直是個難題,但個別地方“以罰代管”,并推出“罰款套餐”的做法卻令人匪夷所思。
只收錢不開piao:罰款也推“套餐”制
江西樂平市眾埠鎮盛產瓷土。前往眾埠鎮的路上,滿載瓷土的貨車隨處可見。在一名程姓司機的賬本上,記者看到了如下內容:7月20日,向交警交罰款1800元。他告訴記者,眾埠交警中隊讓一次性繳納半年的罰款3600元,可以保證他6個月內不再被罰款。他以錢不夠為由,交了1800元,包三個月。
這種罰款有收據或發piao么?一名程姓司機說:“錢交到眾埠交警中隊,沒開任何票據,說過幾天會給發piao,但一直到現在我也沒有拿到發piao。”交了1800元后,他又因超載被抓,但因為已經交過錢了,所以交警又放了他。“如果不交罰款,交警威脅說抓一次罰1900元,權衡利弊,我們只有主動交罰款。”
據多名司機反映,這樣的罰款是從今年7月初開始的,交警要求按600元一個月的標準,交一個季度或半年的罰款。而在7月份之前,超載被交警發現,一般罰款從50元到100元不等。當地貨車運瓷土、沙石,超載都達到10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核載量的10倍。
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察右后旗也出現了交警按月收“罰款”的怪事,而且已經有長達六七年之久。在從烏蘭察布通往察右后旗的高速路大通道上,有個聞名中國的石材加工市場,拉石料的大車進出頻繁。這些大貨車經常超載,車上的石頭還常會掉下來,砸損路面。
經常在這條路上跑的大貨車司機劉振宏、趙剛等人告訴記者,當地按月給交警交罰款的“規矩”六七年前就開始了,早每次罰10元到20元不等,后來改成每月交500元。從2009年初,改成每月1000元。交警會給交過錢的車輛排號,用白色油漆在車前寫上車號,車前有號的就說明已交過錢,以后出現了超載等違章行為,交警也不會再處罰。
罰款“包月”:違章司機的“通行證”
罰款“包月”不僅未能治好超載,還讓違章司機吃下了“定心丸”,超載更加明目張膽。樂平市一名姓查的司機說,包月、包季罰款肯定無法解決超載問題。而且,以前由于擔心被交警抓到,司機們超載多少會躲躲閃閃。一次交清了包月、包季的罰款后,知道警察不會再罰款,司機們超載再不需偷偷摸摸,更加放心膽大了。
關于包月“罰款”一事,樂平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朱國文解釋說,個別民警為了說服當事人盡快交罰款,說話用語不規范,比如“這次罰了,我下次不再罰你了。”結果,司機就錯誤理解成交警要包月包季罰款了。對于罰款不開收據的行為,他也予以否認。樂平市交警大隊大隊長黃立新也表示,大隊沒有出臺過這樣的規定。
由于多名司機向有關部門反映,引起了樂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目前,紀委調查組已經進駐樂平市交警大隊。此外,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后旗政府也于8月初形成了初步處理意見:6名執勤交警被認定失職,給予免職或撤職。
面對多年罰沒款的去向以及責任追究問題,烏蘭察布市察右后旗交警大隊大隊長盧永清解釋說:“我剛來這里工作半年,有些情況我不太清楚。收上來的錢都交地方財政,交給國庫了。”隨后,他以要開會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進一步采訪。
北京科技大學社會學系黃家亮博士表示,一些地方長期存在“以罰代管”亂象,很可能已經形成一個利益鏈條,僅靠對個別警察的查處,很難剎住這種風氣。他質疑說,多年亂罰款,有關部門是否要承擔失職瀆職責任?多年的罰沒款項到哪里去了?這些問題都應該徹查,不能是一本糊涂賬。
禁絕亂象:徹查權力尋租治標更要治本
針對“以罰代管”亂象,黃家亮博士認為,這種現象屢查不絕,究其根底,其背后是公權力設租、尋租的逐利沖動在作祟,在一定范圍內,這種公權力變異甚至已經在個別部門達到了半公開化的程度。
內蒙古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阿爾泰認為,交警“包月包季罰款”是對司機違章行為的變相鼓勵,是變相的執法創收,其結果就是公權力濫用甚至私用,滋生腐敗。交警和司機原本是監管與被監管關系,但在這樣的處罰下,卻變成了“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
記者在樂平市采訪時看到,核載3噸的車裝著20多噸的貨物,非常普遍。樂平市一名姓葉的司機說,他跑運輸已經有一二十年了,對他們這些老司機而言,超載已經習以為常,雖然交警部門多年來也一直在整治超載,但始終未見明顯成效。因為司機不超載,不僅掙不了錢,還會虧本。
北京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段婷婷分析認為,在交通管理中,個別地方用收費制度制造超載,用罰款制度治理超載,如此反復,不僅不能解決超載問題,在個別地方還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
“交警的職責本來是維護交通秩序,罰款只是手段,但在經濟利益驅動下,使罰款這一手段替代了原本為公眾服務的目標,本末倒置。”北京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段婷婷說,交了錢后,違章司機有了保護傘,但道路被毀了,老百姓出行不方便了,交通隱患多了,損失的是政府財政和公眾利益。要杜絕類似亂象,不僅要嚴格執行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將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違者重罰,從制度上切斷“以罰代管”利益鏈,還要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以及有關領導失察責任,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