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發放辦法有變化,由原來的一次性發放改為按取暖期逐月列入養老金發放。
從2010年冬季取暖期開始,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按640元的標準,由原來的一次性發放改為按取暖期逐月列入養老金發放。我市冬季取暖期為當年的11月15日至下一年度3月15日。
企業退休人員在發放當年11月份、下一年度3月份養老金時,取暖補貼按每月80元發放;在發放當年度12月份、下年度1、2月份養老金時,取暖補貼按每月160元發放。
對取暖期內新增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從本人納入養老保險統籌且領取養老金當月起,開始按月發放取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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