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省教育廳了解到,為進一步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切實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河北省將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了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該項資助制度以政府為主導,以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
本次資助對象是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有關規定,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與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貧困家庭學生、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將獲得優先資助。
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標準由各市、縣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民辦學校的資助面由各市和省直管縣根據當地財力和生活水平確定。另外,各普通高中還將建立學費減收和免收制度,每年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經費,專項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負擔60%外,地方分擔的40%部分,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分級負擔。根據河北省各級財力狀況,省、市、縣各級財政分擔比例確定為:近三年平均人均可用財力在全省排名前30位的縣,除中央財政補助60%部分外,其余40%全部由縣分擔;排名后50位的縣,省、縣分擔比例為25%、15%;其他縣分擔比例為15%、25%;市直屬學校除中央財政補助60%部分外,其余40%全部由市級分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