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網石家莊12月28日電 為促進畢業生就業,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河北省校園招聘會管理暫行辦法》,校園招聘會以服務為主,舉辦單位不得向畢業生收取入場費,不得向用人單位收取攤位費。
辦法規定,招聘單位不得侵犯求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招聘畢業生;不得以招聘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畢業生收取任何費用或要求畢業生以其財產、證件作抵押;招聘單位應妥善保管、處理應聘畢業生的求職材料,未經求職畢業生個人同意,不得發布、泄露求職畢業生的資料和信息。
今后,凡省屬高校、部委駐冀高校,擬舉辦冠名以“河北省”、“全省”等字樣,或參加畢業生人數超過5000人,或參會用人單位超過200家的校園招聘會需報主管部門審批。不符合以下條件者,不得舉辦招聘會:
沒有與舉辦規模相適應的場地、工作人員和服務設施;沒有嚴密的組織方案和健全可行的管理措施;不符合有關部門對安全、衛生、交通、消防等要求。
據了解,“校園招聘會”為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舉辦的、為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提供雙向選擇洽談場所及相關服務的綜合性校園交流招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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