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明起實施,對乘客和出租車司機都有影響
石市運輸管理處法制科副科長趙平昨解讀《石家莊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4種情況乘客可拒付車費
■出租車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將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駕駛員拒不出具出租車當次有效專用發票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
■乘客乘車不告知目的地的,出租車司機可拒絕提供服務
■對“黑出租”的處罰力度上升為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昨日,石市運輸管理處法制科副科長趙平對即將實施的《石家莊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解讀。其中,4種情況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車費。
不出具當次發票可拒付車費
■條例規定:出租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車費:無計價器,有計價器不使用或利用計價器作弊的;駕駛員拒不出具出租車當次有效專用發票的;由于駕駛員原因或車輛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的;未經乘客同意另載他人或故意繞行的。
■解讀:按照現在執行的有關規定,駕駛員不出具出租車專用發票的乘客可拒付車費,《條例》則對這一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為“當次有效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司機拒不出具乘客當時打車的發票,乘客也可拒絕付費。
此外,乘客有權拒付車費的情況還新增了“由于駕駛員原因或車輛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這一項,更加保障了乘客的利益。
乘客不告知目的地司機可拒載
■條例規定: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權拒絕提供服務: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招手示意租車的;攜帶易燃、易爆、毒品等違禁物品及污損車輛物品乘車的;不告知目的地的;出城區或偏遠地區拒絕按規定登記的;要求駕駛員作出違法行為的。
■解讀:《條例》對出租車駕駛員拒絕提供服務的情況也新增了“不告知目的地的”這一情況。
該條規定主要是為保障駕駛員安全而設置的。這意味著乘客上車后不告知目的地,出租車駕駛員有權拒絕。
乘客遺失物品可“循跡追蹤”
■條例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失物查詢和拾物查收、歸還領取制度。乘客查詢、領取遺失、遺忘物品,憑當次出租汽車客運專用發票或有關證據辦理。乘客丟失貴重物品的,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對一年以上無人認領的物品可按無主物實行公開拍賣,所得款項上繳財政。
■解讀變化:與目前執行的有關規定相比,《條例》特別新增加了關于乘客遺失物品的規定,這在原來規定中是沒有的。
這一內容是針對全國出租汽車行業對乘客遺失物品登記、保管、查詢、領取沒有統一規定的現狀專門制定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今后,乘客尋找遺失物品可以撥打0311—83622882進行查詢。如果確有該遺失物品,可憑當次出租汽車客運專用發票或有關證據領取。
司乘收費有爭議可申請調解
■條例規定:乘客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對租車收費有爭議的,可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受調解。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舉報、投訴。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受理和獎勵制度。
■解讀變化:將關于出租汽車駕駛員和乘客對收費爭議的規定寫入條例,這也是新增的一大亮點。這項內容主要是針對出租汽車駕駛員與乘客對收費發生爭議后,相關當事人權利不明確、相關部門處理法律依據不健全的情況制定的。
今后,如果提出申請,運管部門將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和乘客雙方對打車費的爭議進行調解。
四種違規情況將加大處罰力度
■條例規定:未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或租賃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或租賃經營,使用偽造、變造或失效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證件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取締,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超越經營許可范圍駐地營運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出租汽車無計價器、有計價器不使用或利用計價器作弊亂收費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解讀:《條例》進一步加大了對“黑車”、超范圍經營、不正確使用計價器及無正當理由拒載等四種乘客經常遇到的出租車違規經營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出租車經營行為。
其中,對“黑車”的處罰力度由五千元至兩萬元,上升為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對超范圍經營由一千元上升為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對不正確使用計價器行為由五百元至兩千元,上升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對無正當理由拒載由一千元上升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乘客可拒付車費的情形
1.無計價器,有計價器不使用或利用計價器作弊的;
2.駕駛員拒不出具出租車當次有效專用發票的;
3.由于駕駛員原因或車輛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的;
4.未經乘客同意另載他人或故意繞行的。
“的哥”可拒載的情形
1.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招手示意租車的;
2.攜帶易燃、易爆、毒品等違禁物品及污損車輛物品乘車的;
3.不告知目的地的;出城區或偏遠地區拒絕按規定登記的;
4.要求駕駛員作出違法行為的。
禁止使用車內通話工具聊天
■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車容不整潔、不衛生、未及時更換座套的;駕駛員經營時不使用文明服務用語的;駕駛員在車內吸煙的;駕駛員利用車內通話工具聊天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未按規定填寫車輛管理檔案、報送營運資料的。
■解讀:《條例》中新加入了“駕駛員在車內吸煙”、“駕駛員利用車內通話工具聊天”這兩項限制措施,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車內環境,令乘客享受到更優質的服務。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指的“禁止聊天”是指聊與經營內容無關的話題。
聲音
■市民黃女士:我在打車時有時會遇到司機在車內吸煙和用電臺聊天,雖然感覺有些反感,但也不好意思制止,今后遇到這種情況,我制止起來也有了“理由”,但有些擔心對這些行為運管部門取證起來會有一定難度。
■石市運政稽查支隊支隊長楊濤:對于司機在車內吸煙和用電臺聊天的行為怎么取證,我們目前也正處于一個學習和完善的階段,下一步運管部門會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對這些行為進行約束。
■“的哥”張師傅:我有幾次就遇到過喝多了的乘客上車不說目的地就一味讓我往前開的情況,如果我拒絕拉客,他們就說要投訴我“拒載”。今后再遇到這種情況,我就心里有數了,可以利用《條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的哥”焦師傅:對“黑出租”等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的加大,不僅是對我們這些合法經營者權益的一種有效保護,更是對乘客利益的維護。
■ 小資料 市區現有1.5萬出租車從業人員
目前,石市市區共有登記在冊的客運出租汽車6710輛,出租汽車客運企業25家,從業人員1.5萬人;各縣(市)、礦區共有客運出租汽車2284輛,出租汽車公司29家。
■ 部門行動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進行嚴打
據悉,2011年1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按照《條例》要求,加大對出租汽車市場各個環節的監管措施。
此外,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按照《條例》規定嚴厲打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黑車”及其他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出租汽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市場健康發展。
■ 背景揭幕
《條例》出臺歷時6年
據悉,為加強出租汽車管理,石家莊市政府于1997年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出臺了《石家莊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現行的行政規章已難以適應當前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和管理的需要。
“《條例》從2004年開始起草到如今即將開始實施歷時六年的時間,為使內容更加貼近實際、科學合理,其間幾易其稿。”河北省出租汽車和城市公交管理辦公室主任婁殿武介紹,該《條例》與老《辦法》 相比法律效力更高,不僅是石市首部專門規范出租汽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而且也是目前全省新、實用的一部出租汽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彌補了全國在出租車行業管理上的一些法律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