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河北省校園招聘會管理,推動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規范化建設,日前,河北省出臺省校園招聘會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各高校舉辦招聘會必須雙向免費,不向畢業生收取入場費,不向用人單位收取攤位費。
院校須對用人單位進行資格審核
辦法中明確要求,參加校園招聘會的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直接用人權。法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辦事機構等不具有直接用人權的機構,若進入招聘會現場則須出具上級單位同意或授權其公開招聘的證明文件,并在招聘會現場設置相關情況說明。
舉辦校園招聘會的院校,須通過審查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證明文件以及法人委托書、招聘簡章等有關材料途徑,對用人單位進行資格審核。
招聘單位不得向畢業生收費
辦法要求,進入院校招聘會的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公布單位名稱、地址、擬招聘人才的崗位、數量、條件、待遇等信息,并載明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招聘單位不得侵犯求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畢業生收取任何費用或要求畢業生以其財產、證件作抵押。此外,招聘單位應妥善保管、處理應聘畢業生的求職材料,未經求職畢業生本人同意,不得發布、泄露。
校園招聘會須提前報批或備案
辦法還規定,擬舉辦校園招聘會的院校,晚須提前15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批或備案。凡省屬高校、部委駐冀高校,擬以“河北省”、“全省”等字樣冠名,或參加畢業生人數超過5000人、參會用人單位超過200家的校園招聘會,應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審批。市屬高校舉辦校園招聘會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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