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關討薪時——農民工討薪難癥結何在?
春節將至,農民工欠薪問題再度引起關注。
來自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石家莊因農民工欠薪導致的群體性事件達到47起。
多次討薪的無奈
2008年3月,無極縣農民殷永濤和十名同鄉跟隨元氏縣包工頭王樹辰,到石家莊市裕華區西美第五大道小區工地從事空調安裝,直到2008年12月28日離場。
“我們服務的發包方是河北吉貝得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除去已支付的生活費53500元外,還欠我們工資共計89420元。拖欠的工資經多次催要,他們都拒絕支付。后來住的地方也換了,根本就找不到人。”殷永濤告訴記者。
事發兩年后, 2010年11月25日,殷永濤向記者講述了他們艱難的討薪之路:“我們曾于2009年1月向裕華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說找不到人沒辦法。同年12月,我們來到了市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
經過審理,石家莊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在2010年8月20日,下達了裁決書。記者在“石勞裁字(2009)第1086號”裁決書上看到:“仲裁裁決如下,第三人王樹辰支付11位申請人的工資89420元,被申請人(河北吉貝得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作為本案委托代理人的石家莊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強英軍告訴記者,本案中,由于第三人屬于無用工資質的自然人,其分包該工程屬于違法分包,依照《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規定,應當由發包方河北吉貝得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對拖欠工人的工資承擔。
案中特別標注,審理時被申請人未到庭。
強英軍介紹:“本案難點是,被申請人地址無法找到,根本無法送達。后經與仲裁商量,決定采用公告送達方式。”
結果是,殷永濤和他的同鄉至今沒有拿到工資。
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占八成以上
“年關到了,但是工錢還沒有給全。忙活快一年了,我們真有點擔心。”在省會槐北路“中央悅城”項目工地上,幾位農民工表示,一年來,每個月工頭就只支付幾百塊錢的生活費。
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局局長李金輝介紹,農民工工資拖欠主要集中在建筑領域。“近年來的統計數據顯示,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占總數的80%以上。”
據業內人士介紹,建筑領域的用工常常以班組為單位,木工班、泥工班等,一個班組十幾、二十人不等,一旦發生拖欠現象,常常是整個班組工人的工資被拖欠。而工資發放通常依據完成的工作量來計發,一個建筑施工任務的完成,涉及的工作量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一旦被拖欠,涉及的金額就比較大。
層層轉包、不簽合同成“潛規則”
“像殷永濤等11位農民工這樣被欠薪的情況還很多。建筑市場的層層轉包、墊資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癥結所在。”石家莊市勞動監察大隊副隊長孟繁剛說。
他介紹,建筑商總承包某個工程項目后,會將工程分解成若干個部分進行轉包,一個較大工程項目的建設,參與公司往往多達數十家,“這個過程要經歷四五次轉包。”
強英軍告訴記者,由于建筑市場不規范,任何自然人都有資格到某建筑公司承攬分包工程,加上良莠不齊的施工隊伍及人員,極易引發工程質量問題和勞資糾紛。如果開發商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施工單位便以此為借口拖欠相關單位及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形成三角或多角債務,相互間的推諉、扯皮都會引發欠薪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但除了極少數建筑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隊伍外,絕大多數建筑公司仍存在層層分包、轉包的現象。工程建設出現“連環債”,農民工工資則成了“連環債”中后的一環。
“因非法轉包造成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占到所有建筑領域工資問題的99%。”孟繁剛說。
除此之外,很多打工者由于沒有與用工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只能提供小老板的電話,有的甚至連老板的姓名都說不清,給執法帶來很大困難。“現在石家莊建筑市場上的農民工真正簽合同的不超過5%,這還不包括假合同。”業內人士透露。
“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已經成了建筑行業的潛規則。”強英軍告訴記者, “一旦發生爭議,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在勞動關系認定上、工資額的確認上都存在難題。”石家莊勞動仲裁委員會調節管理處處長王建卜介紹。
現時合法途徑有缺陷,工資保證金難落實
當遇到討薪難題時,許多農民工首先會想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但是,勞動監察部門也有苦衷:“我們的手段很有限,只是給違法單位以行政處罰。”孟繁剛表示,“如果遇到拒不執行的建筑單位,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也常常會遭遇執行難。”
除了尋求監管部門,許多農民工還把希望寄托于勞動仲裁。但是在采訪中,許多農民工反映,勞動仲裁用時太久,拖不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現實情況是,很少有人能按照法定期限拿到仲裁書。拖上一年半載并?不罕見。”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以殷永濤申訴案為例,2009年12月16日遞交的申請,到2010年8月20日裁決才下來。
“現在我們也累了,不想再折騰了,大家還要養家糊口呢。”殷永濤疲憊不堪。
法律訴訟的情況也不樂觀。強英軍告訴記者,除了程序上的復雜和時間上的漫長外,他們代理的案件,敗訴占很大一部分,有時候即使勝訴也執行不了。“一些小公司償還能力很差,就是沒錢,你拿他也沒辦法。有的勞務公司在工商局有注冊地,但是根本就找不到。”
據了解,我省已經建立起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要求建筑單位用工須預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進入勞動保障部門的保證金賬戶。“保證金制度,在現實中很難執行。”孟繁剛介紹說,保證金支取需要農民工、建筑商、開發商共同簽字。建筑商和開發商往往不會承認拖欠工資。
一位建設部門人士表示,保證金支取需要依據,但勞動者舉證難度大,在事實模糊的情況下,行政部門難以做出行政行為。后的結果經常是,保證金原封不動返還給建筑單位。
這位人士還透露,現在石家莊市每年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就達2億元,但是絕大多數沒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