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三好生高考不再加分
2011年河北省高考優惠加分項目確定,從2011年高考開始,受省級表彰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我省將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牗即2014年參加高考考生牘開始,對部分高考優惠加分項目進行調整和清理。
對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牗含牘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應屆高中學校畢業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此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獲得一等獎的學生、參加省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的學生、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考生、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的考生,以及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獲“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本項改革政策是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出臺的相關規定制定的,旨在清理高考加分項目。今后,我省加分政策將進一步“瘦身”。
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就其對應的加分項目在5月5日至6日,向地方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申報。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規定對申報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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