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昨日,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截至目前,石市已受理工傷認定申請1000多例,工傷保險認定和待遇較去年均有較大變化。而據市社保局工傷保險處處長賈振江介紹,在具體案例中,體現了新《條例》保障范圍的擴大和待遇的提高。
騎電動車受傷也算工傷
案例:路某是石市某設備公司的員工,騎電動車在夜班下班途中經過一地道橋。該地道橋限高桿被一輛超高車輛撞壞垂落,路某不小心撞上垂落的限高桿后摔傷,交通部門認定其不負主要責任,石市工傷保險部門認定其為工傷。
解析:修改前的《條例》則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路某騎電動車受傷,電動車不是機動車,按修改前的《條例》不能認定為工傷。新《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樣規定,將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由原來的機動車事故擴大到機動車、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惠及了更多職工群眾,既體現了公平原則,也符合實踐發展。
工亡補助漲了兩倍多
案例:石市某單位的高某,某日23時下夜班步行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輛汽車撞倒身亡。目前,石市社保局正在對高某的事件進行核實,如果認定為工亡,他可以獲得近40萬的賠償。
解析:修改前的《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新《條例》規定,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20倍即為38萬多元,且全國工亡人員同命同價。
同時,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也做了調整,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增加了1至3個月的本人工資,從而大幅提高了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待遇保障水平。
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基金“埋單”
案例:宋某在石市某企業工作時,被鐵屑擊中眼睛受傷,在石手術兩次,后轉往北京就醫。經工傷認定后,宋某在北京就醫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全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企業和個人都無需承擔。
解析:新《條例》將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從而進一步規范統一了工傷職工的待遇標準,保證了工傷職工待遇的及時發放,也減輕了參保用人單位的負擔。 按照日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內的標準的20元/天/人,統籌地區以外為35元/天/人;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補貼15元/天/人,長途公共汽車實報實銷,火車硬座(頭等席以下)實報實銷,乘臥鋪或飛機須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同意后實報實銷;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食宿費用報銷標準為省內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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