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將在中職學校全面推行國家助學金集中發放模式。同時,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對所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及其分校、教學點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嚴禁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審計廳
關于轉發
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
關于嚴禁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通知的通知
冀教職成【2011】2號
各市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省部屬中等職業學校、有關高校:
近,針對當前中等職業學校在國家助學、免學費工作中出現的嚴重問題,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聯合下發了《關于嚴禁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改進和完善這項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并對加強監管和處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進一步制定更加嚴密有力的措施,確保國家助學、免學費工作健康開展。現將《通知》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教職成〔2010〕12號)、《技工學校工作條例》及有關文件,對所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及其分校、教學點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清查。對達不到辦學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對辦學條件很差、辦學行為極不規范的,要堅決取消招生資格或吊銷辦學許可證。各市要將后審定的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于2011年3月20日前報送教育廳(1式5份)和財政廳(1份)備案。技工學校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目前我省中等職業教育資源已基本能夠滿足需要,今后辦學規模的擴大將主要依靠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和內涵發展。因此,今后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中等職業學校。
二、國家助學、免學費工作實行省、市、縣分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各級教育行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中等職業學校應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免學費工作的領導機構,確定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各級學校設置管理部門負責所審批學校的辦學資質審核、辦學行為監管;各級學生學籍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學校申報的學籍信息審核,協助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統計資助信息;各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核查所轄學校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或技工院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上報的助學、免學費學生信息,并通過信息系統予以審核;各中等職業學校(含高校中專部)的校長是助學、免學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學生學籍管理、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納入班主任工作內容。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冀教職成[2011]1號)規定,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屬地原則統歸設區市教育局管理。各市上報的學籍注冊信息、申請資助信息必須經局長簽字。各校上報學籍注冊信息、申報學生資助、免學費信息,必須有填表人、審核人簽字,并在校內公示7天,再經校長簽字后上報主管部門。新生學籍注冊完成后,學校應將新生基本信息和各年級學生變動信息及時輸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或技工院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并報其上級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
三、國家助學金發放,全面推行由財政部門或學校主管部門集中發放模式。財政部門或學校主管部門每月根據審定的當月國家助學金發放清單,通過銀行將助學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學生的銀行卡中。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或學校要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并組織力量到學校現場核發銀行卡。
四、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監督力度。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全面負責中職助學、免學費檢查工作,各級學校設置審批機構負責所審批學校的助學、免學費檢查工作,各相關管理機構都負有監督責任。各級教育行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每學期開學、期中、期末組織對中職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每次檢查情況要經檢查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各市要將檢查情況及時上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各級教育行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都要建立中職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號碼,并向社會公布,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省教育廳舉報投訴電話:0311-66005735,66005117;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舉報投訴電話:0311-88616805,88616220。
五、加大對套取中職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行為的處罰力度。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下級上報的中職助學金、免學費申請信息有懷疑的,應暫緩發放資金。對查實虛報受助學生人數,套取中職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除收回套取的財政專項資金外,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理、處罰。
1、國辦學校:撤銷學校榮譽稱號、全省通報批評;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民辦學校:吊銷辦學許可證,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處罰。
3、市、縣:在全省通報批評;按套取資金數的雙倍扣減該市、縣有關以獎代補資金;取消學校所在市、縣的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的申報資格; 3年內不予支持職業教育專項資金。
4、學校主管部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給予單位通報批評。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
關于嚴禁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
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通知
教職成[201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審計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審計局:
自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實施以來,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組織推動落實,總體進展順利,成績顯著。但同時也存在著不少問題,個別地區和學校,尤其是一些民辦學校,違紀違法,虛報學生人數套取國家助學金,在學生中和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為維護國家資助政策的嚴肅性,堅決禁止虛報學生人數騙取國家資金的行為,進一步健全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機制,加強監管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執行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標準和程序
各省(區、市)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現有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民辦學校和教學點的辦學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在辦學條件、學校管理等方面與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差距較大的,要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的,要限制招生和在校生規模。各省(區、市)要將后審定的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于2011年3月底前報送教育部和財政部備案,同時抄送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技工學校抄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各省(區、市)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分別按照《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教職成〔2010〕6號)、《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教職成〔2010〕12號)、《技工學校工作條例》及有關文件中對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規模、學校硬件建設、專兼職教師配備、辦學經費保證等方面的規定,嚴格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審批標準和程序,保證基本辦學條件、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不得降低標準。
二、嚴格學籍管理,確保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補助學生人數真實、準確
國家、省(區、市)、市(州)、縣(市、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學校學籍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具有統籌管理的責任。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電子注冊制度。要把學生學籍管理、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納入班主任工作內容。學校應當將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級學生變動名冊及時輸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或技工院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并報其上級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后上報至教育部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學校不得以虛假學生信息注冊學生學籍,不得為同一學生以不同類型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身份分別注冊學籍,不得以不同類型職業學校身份分別向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學生學籍。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學校不得為同一學生重復注冊學籍,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
地方各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審核所轄學校申報的學籍注冊名單,積極改進和完善學籍管理辦法,及時、準確掌握在校學生人數,確保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及免學費補助資金使用嚴格按照政策規定進行。
三、全面推行中職學生資助卡,積極推行國家助學金集中發放模式
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全面推行中職學生資助卡加強中職國家助學金發放監管工作的通知》(銀發〔2010〕273號)要求,認真核查所轄學校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上報的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信息(包括身份證號、年級、班級、專業、聯系電話等),由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或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并組織力量到學校現場核發銀行卡。學校每月要如實申報變動(增加和減少)的受助學生名單,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要及時組織核查并通過信息系統予以審核。“中職學生資助卡”須由學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發卡銀行網點柜臺激活后方可使用。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推行國家助學金集中發放模式。一是可由財政國庫集中發放。省、地市、縣級財政部門每月根據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供的當月國家助學金發放清單,通過銀行將助學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學生的銀行卡中。二是可由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集中發放。每學期開學前,省、地市和縣級財政將上級財政撥付的及本級財政應承擔的所轄學校國家助學金,撥付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每月根據審定的當月國家助學金發放清單,通過銀行將助學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學生的銀行卡中。
四、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切實加強對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層層明確對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監督力度。每學期開學、期中、期末要組織對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檢查工作一定要講求實效,確保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檢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建立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檢查情況檔案,每次檢查情況要經檢查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各地要將檢查情況及時上報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中等職業學校要建立包括學生代表參加的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評審機制,強化評審程序和評審結果的公示制度,實行陽光操作。同時,建立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號碼,并向社會公布,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五、加大處罰力度,及時查處套取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行為
對虛報受助學生人數,套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行為,要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除收回套取的財政專項資金外,還要加大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罰力度。對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進行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存在套取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行為的學校,要采取通報批評、“黃牌”或“紅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對存在套取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行為的民辦學校,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玩忽職守、監管審核不力的學校主管部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予以通報批評。對明知故犯、參與套取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個人,要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處罰。對于發生套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現象的省份,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中央財政將按套取資金數的雙倍扣減該省份有關以獎代補資金,并按隸屬關系取消學校所在縣(市、區)的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的申報資格;從查處之日起,3年內中央財政對違規學校不給予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支持。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