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學校食堂須持證經營 從業人員須持健康證明
8月24日,邢臺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新的學校食堂管理規定,要求市區120余家學校加強學校食堂餐飲服務和食品安全。今后,各學校食堂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經營,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按照規定,今后,市區內的學校食堂,必須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學校食堂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含有農藥殘留、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等種類的不合格食品,同時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新規定要求,學校校長作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食品安全負總責。各學校要根據學校食堂供餐規模,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管理人員。同時,各學校食堂還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每年按照規定體檢項目到食藥監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工作人員,須立即調離崗位。
另外,各學校食堂必須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和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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