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隨意設置廣告牌、停車場現象普遍,影響橋梁安全
■省住建廳要求清理隨意占用行為,批準后可以占用
高架橋下亂擺自行車、擺攤設點,隨意當成單位停車場,這樣隨意占用橋下空間的現象對于橋梁安全造成了隱患,同時也影響了市容市貌。日前,省住建廳下發關于加強城市橋梁下部空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對城市橋梁下部空間隨意被占的現象進行清理,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
■現狀:隨意亂占影響橋梁日常監測
和平路高架橋車輛廠前街附近,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隔帶上停著近10輛三輪車,一輛自行車停倚在橋柱子上。從車輛廠前街向西200米,這段距離并沒有停車場標志,也沒有畫線,但是依然停著二十多輛機動車。不僅僅是和平路,記者發現槐安路高架橋下也存在此種情況。
這種現象也引起了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檢查組的注意。近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城市既有橋梁安全運行工作進行了抽查,我省受檢橋梁的結構和運行總體狀況良好,但是發現橋梁下部空間管理工作不到位,各類廣告、占道市場、橋下構筑物等隨意設置。
“道路管理部門會對橋梁進行日常的檢測、養護、維護,但是由于空間被占用了,影響了橋梁的正常檢測和維護工作。有時需要用檢測車進行檢測,但是路被擋著,車開不進去,對橋梁安全運行造成極大威脅。”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解釋。
■要求:10月15日前清理隨意占用行為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城市橋梁作為城市道路的組成部分,其管理(包括下部空間的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因此,凡占用城市橋梁下部空間的,與占用城市道路履行相同的審批程序。而經批準設置的各類臨時設施,要與橋臺、橋墩和橋底面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得妨礙橋梁的維修養護和安全檢測工作。
此次省住建廳通知要求,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橋梁下部空間的日常監管,對未經審批設置的各類設施進行清理,應立即無條件予以拆除。各市對城市橋梁下部空間的清理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將清理結果報省廳城市建設處,省廳將組織人員進行核查。
■說法:橋下空間合理規劃后可利用
高架橋下空間很大,如果閑置也有些浪費,究竟高架橋下的空間能否利用呢,該怎樣合理利用呢?
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橋下空間可以利用,但是要合理規劃,合理利用。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城市橋梁下部空間利用專項規劃,根據城市橋梁周邊的城市功能規劃、土地利用情況以及實際需求,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環境效益,按照綠化類、城市管理類、休閑消遣類和停車場類等功能對橋梁下部空間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利用。
“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的運行和養護維修的需要,必須留足安全間距和檢測空間,確保橋梁的安全穩定運行。對于臨時占用空間的部門必須經過城市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城市橋梁下部空間利用專項規劃經批準后,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專項規劃,對橋梁下部空間的臨時占用進行審批,才可以進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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